Sin Chew Daily - Perak Edition
女孩的遭遇
最近亂倫案頻頻曝光,受害女孩的悲慘遭遇實在讓人揪心,這些悲劇也揭示著,我國要在法律及社會制度上加多一把勁,以保護我們的女孩們。
老話有說虎毒不食子,但擺在我們眼前的,有些人沒有人性起來,比畜牲還可怕。想想那兩個被爸爸、公公、叔叔 當洩慾工具的女孩、那個似乎天天日以繼夜被親生父親強姦、雞姦長達2年的女孩,她們面對的哪里是人?
這兩個極端個案,無獨有偶,受害者都是媽媽走了,被迫與男人一起生活的。
我不是說所有男人都是變態的,所有的母親都是愛護子女的,但眼前已曝光的這兩個例子擺在眼前,男人一旦喪心病狂,女孩的遭遇更加生不如死。
我國的法律,當一對夫婦鬧離婚,法庭基本都會將7歲以下子女的監護權判給母親,然而我認為,立法方面應考慮制定法律,不管女孩是否還需悉心密切照顧,都判給母親。
你可以認為我的想法削足 適履,因為事實上,不少是媽媽主動放棄子女的監護權的,然而,這些媽媽中,不乏是因為缺乏經濟能力、沒有政府、社會及家人支援等因素,才被迫放棄子女的,只要上至政府、下至大眾,有醒覺有意願協助這個群體,她們是會將孩子帶在身邊的。
道德倫理教育,無疑能夠有效減少虎食子的悲劇,但教育有時敵不過人性的黑暗,事實上,就上述兩個個案受害者,一個父親做文職、一個是在被父親帶去朝聖時開始被姦,能說施暴者教育或者宗教意識低下嗎?
我的呼喚,雖然對男人有失公平,但這兩個受害者,迄今仍令我感到心痛,無法平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