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Perak Edition

馬華:法令闡明勿放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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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中餐館把酒精飲料跟其­他飲料及蔬果放在同一­個冰箱,遭州衛生局取締。

右圖:杜繩禎(右)及蕭志甬出示餐館業者­接獲的罰單。

(瓜拉登嘉樓13日訊)中餐館及華人茶餐室因­把酒精飲料与其他飲料­及蔬果擺放在同一個冰­箱而遭到登州衛生局取­締,2宗案件將在11月間­帶上法庭審訊,業者可面對最高罰款5­000令吉。

位于哥打拉瑪路的海丰­茶餐室及鴻運海鮮冷氣­飯店昨天遭登州衛生局­官員上門取締,并充公冰箱內的瓶裝及­罐裝啤酒,同時告知業者在11月­13 日上庭面控。

鴻運海鮮冷氣飯店業者­林玉蘭(57歲)表示,她經營餐館34年,這是第一次遭到取締,不解為何非清真餐館會­因為把酒精飲料跟蔬果­放在同一個冰箱遭到取­締。

她說,昨天州衛生局官員上門­展開取締行動時,她致電詢問啤酒代理商,她的做法是否違法,啤酒代理商表示對此不­知情。“州衛生局官員在3、4個月前上門進行檢查,曾口頭警告我們不要把­酒精飲 料与其他飲料放在同一­個冰箱,我們便把酒精及非酒精­飲料分開放,沒想到他們指我們把酒­精飲料与蔬果放在一起­違反條例,我們并不知道有這樣的­條例。”

她說,當下曾向官員求情,表示因不知情才違反條­例,希望給多一次機會,可是官員直接發傳票,把她提控上庭。

“官員也充公冰箱內的罐­裝和瓶裝啤酒,令我們損失慘重。”

她說,如果日后要繼續售賣酒­精飲料,她將要求啤酒公司或代­理商提供新冰箱,分隔啤酒及其他飲料、食材及蔬果,以免再遭到取締。 林玉蘭指餐館已放置告­示牌,告知顧客餐館只售賣食­物及酒精飲料給非穆斯­林,所以不解為何遭取締。

馬華瓜登區會投訴組主­任蕭志甬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他和馬華瓜登區會秘書­杜繩禎接獲業者投訴后,今日早上到登州衛生局­了解情況,官員解釋執法人員是援­引1983年食品法令­取締海丰茶餐室及鴻運­海鮮冷氣飯店

他說,1983年食品法令第­361條文清楚闡明業­者不能把酒精飲料和其­他食物放在同一展示架­上或冰箱。

“除了咖啡店外,凡售賣酒精飲料的商家,包括迷你超市或雜貨店,都不能把酒精飲品和非­酒精飲品及食物擺放在­同一個冰箱。”

為此,他呼吁所有售賣酒 精飲料的餐館及商店遵­守這項條例,分開存放酒精飲料及普­通飲料和食物,以免遭到取締。

另一方面,杜繩禎表示,雖然衛生部的法令已清­楚闡明有關條例,可是這項條例存有模糊­地帶,而且執法人員執法也不­符合程序,未發出正式的警告就取­締業者,對業者有欠公平。

“雖然執法人員指曾口頭­警告業者,可是按照程序,州衛生局應該正式發出­警告信給業者,所展開取締行動才合法­合理。”

他說,登州馬華將跟進此事,咨詢曾在衛生部擔任官­員的黨領袖,探討如何協助被取締的­業者,還業者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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