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Perak Edition
馬華:法令闡明勿放一起
左圖:中餐館把酒精飲料跟其他飲料及蔬果放在同一個冰箱,遭州衛生局取締。
右圖:杜繩禎(右)及蕭志甬出示餐館業者接獲的罰單。
(瓜拉登嘉樓13日訊)中餐館及華人茶餐室因把酒精飲料与其他飲料及蔬果擺放在同一個冰箱而遭到登州衛生局取締,2宗案件將在11月間帶上法庭審訊,業者可面對最高罰款5000令吉。
位于哥打拉瑪路的海丰茶餐室及鴻運海鮮冷氣飯店昨天遭登州衛生局官員上門取締,并充公冰箱內的瓶裝及罐裝啤酒,同時告知業者在11月13 日上庭面控。
鴻運海鮮冷氣飯店業者林玉蘭(57歲)表示,她經營餐館34年,這是第一次遭到取締,不解為何非清真餐館會因為把酒精飲料跟蔬果放在同一個冰箱遭到取締。
她說,昨天州衛生局官員上門展開取締行動時,她致電詢問啤酒代理商,她的做法是否違法,啤酒代理商表示對此不知情。“州衛生局官員在3、4個月前上門進行檢查,曾口頭警告我們不要把酒精飲 料与其他飲料放在同一個冰箱,我們便把酒精及非酒精飲料分開放,沒想到他們指我們把酒精飲料与蔬果放在一起違反條例,我們并不知道有這樣的條例。”
她說,當下曾向官員求情,表示因不知情才違反條例,希望給多一次機會,可是官員直接發傳票,把她提控上庭。
“官員也充公冰箱內的罐裝和瓶裝啤酒,令我們損失慘重。”
她說,如果日后要繼續售賣酒精飲料,她將要求啤酒公司或代理商提供新冰箱,分隔啤酒及其他飲料、食材及蔬果,以免再遭到取締。 林玉蘭指餐館已放置告示牌,告知顧客餐館只售賣食物及酒精飲料給非穆斯林,所以不解為何遭取締。
馬華瓜登區會投訴組主任蕭志甬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他和馬華瓜登區會秘書杜繩禎接獲業者投訴后,今日早上到登州衛生局了解情況,官員解釋執法人員是援引1983年食品法令取締海丰茶餐室及鴻運海鮮冷氣飯店
他說,1983年食品法令第361條文清楚闡明業者不能把酒精飲料和其他食物放在同一展示架上或冰箱。
“除了咖啡店外,凡售賣酒精飲料的商家,包括迷你超市或雜貨店,都不能把酒精飲品和非酒精飲品及食物擺放在同一個冰箱。”
為此,他呼吁所有售賣酒 精飲料的餐館及商店遵守這項條例,分開存放酒精飲料及普通飲料和食物,以免遭到取締。
另一方面,杜繩禎表示,雖然衛生部的法令已清楚闡明有關條例,可是這項條例存有模糊地帶,而且執法人員執法也不符合程序,未發出正式的警告就取締業者,對業者有欠公平。
“雖然執法人員指曾口頭警告業者,可是按照程序,州衛生局應該正式發出警告信給業者,所展開取締行動才合法合理。”
他說,登州馬華將跟進此事,咨詢曾在衛生部擔任官員的黨領袖,探討如何協助被取締的業者,還業者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