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Perak Edition

獅城可查大馬人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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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的黑錢

在《自動交換情報》的“通用報告標準”下,“須呈報金融機構” (Reporting Financial Institutio­n)必須嚴格執行對客戶的“可報告的戶頭” (Reportable Account),進行“盡責調查”(Due Diligence)。目的包括:一、鑒定誰才是真正的“戶頭持有人”(或是控制人);二、戶頭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非法來源包括洗黑錢和­逃稅)。逃稅的錢亦是黑錢;三、鑒定“戶頭持有人”屬於哪—個國家的居民或納稅人,以將其財務資料傳回該­國和其他等等目的。

新加坡法規要求與授權“新國須呈報金融機構”為“盡責調查”制定程序與系統,以鑒定所有戶頭持有人­的稅務居住國。不只單單鑒定與新國,為了自動交換情報而簽­署“主管機構協議”(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CAA)國家的稅務居民的戶頭­持有人的稅務居住國,包括大馬人戶頭。

●盡責調查

採用這種“擴大方式”(Wider Approach),可以確保“新國須呈報金融機構”在新國與每一個國家簽­署“主管機構協議”後,無須重新鑒定剩餘戶頭­持有人的稅務居住國。此外,新國法規也要求每一家“新國須呈報金融機構”都須維持一套作業模式:

1.以鑒定所有以下戶頭持­有人的稅務居住國 :金融戶頭的戶頭持有人、如果戶頭持有人是非活­躍非金融機構(Passive Non-Financial Entity),該機構的每一名控制人(Controllin­g Person)。

2.以鑒定一個金融戶頭是­一個“須呈報戶頭”(Reportable Account)。

●索取大馬稅務編號

如果戶頭持有人或是非­活躍非金融機構的控制­人,通過自我認證,宣稱他們是新國稅務居­民,“新國須呈報金融機構”必須向他們索取稅務編­號確認真偽。如果戶頭持有人是大馬­稅務居民,“新國須呈報金融機構”必須向他們索取大馬稅­務編號。以下圖表說明各種戶頭­的分類與須進行的盡責­調查: ●嚴查現有戶頭

高額“現有戶頭”將優先被調查。新國“通用報告標準”指南草案把“現有戶頭”(Pre-existing Account)定義為:一、2016年12月31­日於“新國須呈報金融機構”內運作的戶頭二、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在2017年1月1日­或之後於“新國須呈報金融機構”內運作的戶頭:

i.在2016年12月3­1日,“戶頭持有人”持有另一個於“新國須呈報金融機構”或其相關連機構內運作­的戶頭;

ii.“新國須呈報金融機構”把“戶頭持有人”所有在該機構或其相關­連機構的戶頭和在20­16年12月31日運­作的戶頭視為“單一金融戶頭”(Single Financial Account)以決定是否已超越高低­價值戶頭門檻;

iii.“新國須呈報金融機構”不知道或沒有理由相信­任何“自我認證”或“文件證明”或“單一金融戶頭”處理方式是錯誤或不可­信的;

iv.“新國須呈報金融機構”在現有法規要求下,已進行“反洗黑錢”與“瞭解你的客戶”(Know Your Clients)程序;與

v.“新國須呈報金融機構” 在現有法規要求下,已無需額外的或修正過­的資料以讓客戶開啟新­戶頭。

●急病亂投醫?

從《自動交換情報、所得稅、消費稅策略研討營》參加者的回饋,發現有些人為了避開《自動交換情報》的追蹤,立即關掉海外的戶頭。“急病最忌亂投醫”,沒有妥善的規劃,亂吃藥造成的傷害可能­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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