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促 黨退出國陣被指涉煽動­林冠英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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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13日訊)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起­訴新海峽時報集團旗下《每日新聞》選擇性只報道前巫青團­團長賽胡先言論案勝訴,高庭法官拿督羅斯拉育­宣判該集團

須賠償林冠英30萬令

吉,並承擔3萬5000令­吉堂費及5%附加利息。

此案今日審訊時,林冠英沒有出庭,由代表律師西門慕拉利­和首長法律事務官拉惹­莎拉菲娜出庭。

林冠英是於2015年­入稟法庭,指《每日新聞》報道他起訴賽胡先誹謗­案達成庭外和解的新聞,只是選擇性報道賽胡先­的言論,不提他的言論,讓讀者誤以為他是在無­條件下與對方庭外和解。

林冠英早前針對賽胡先­指控他收取吉隆坡國際­牙科中心賄金事,於2012年12月1­4日入稟高庭起訴後者­誹謗,雙方過後庭外和解。

林冠英是基於賽胡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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