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促 黨退出國陣被指涉煽動林冠英錄供
(檳城13日訊)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起訴新海峽時報集團旗下《每日新聞》選擇性只報道前巫青團團長賽胡先言論案勝訴,高庭法官拿督羅斯拉育宣判該集團
須賠償林冠英30萬令
吉,並承擔3萬5000令吉堂費及5%附加利息。
此案今日審訊時,林冠英沒有出庭,由代表律師西門慕拉利和首長法律事務官拉惹莎拉菲娜出庭。
林冠英是於2015年入稟法庭,指《每日新聞》報道他起訴賽胡先誹謗案達成庭外和解的新聞,只是選擇性報道賽胡先的言論,不提他的言論,讓讀者誤以為他是在無條件下與對方庭外和解。
林冠英早前針對賽胡先指控他收取吉隆坡國際牙科中心賄金事,於2012年12月14日入稟高庭起訴後者誹謗,雙方過後庭外和解。
林冠英是基於賽胡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