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指世俗法才是全民法律
“馬來西亞是世俗國,憲法第9附錄賦予我國制定及實行世俗法,這世俗法包括刑事法和民事法,這套法律適用於全民,不分宗教和種族;同樣的,聯邦憲法也闡明國內的伊斯蘭法不能在非穆斯林身上執行,由此可見,伊法不是全民的法律,世俗法才是全民的法律。因此,我國是個世俗國,而這只是其中一項證明。
“我國目前在各州落實的伊斯蘭法,同樣是聯邦憲法第9附錄賦予各州政府的權力所制定,有關伊斯蘭法的罪行與權限不能牴觸聯邦憲法所規定,否則將失效或違憲。”
鄭貝川說,聯邦憲法第3條( 1)闡明:伊斯蘭教是聯邦宗教,惟其他宗教可以在安寧與和諧中在聯邦任何地方舉行。
“可見,其他宗教的信仰也受到聯邦憲法賦予權利及受到聯邦憲法保護,因此,有關小冊子聲稱國家無需承擔維護或捍衛其他宗教的責任是錯誤的,國家或政府有責任來維護和捍衛其他宗教,以符合憲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