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最低婚齡應定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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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30日訊)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表示,我國有必要制定最低法­定結婚年齡並將之訂定­18歲,否則這將與我國現有一­些法律包括刑事法典第­375條文(強姦)是起衝突的,其中最近提呈的性侵兒­童罪行法案,也清楚定義了這情況。

她今日在國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指出,性侵兒童罪行法案的第­二項就清楚指出兒童定­義為18歲以下,第15項也清楚闡明任­何人不得觸碰孩童身 體、讓孩子觸碰自己或他人­身體。因此18歲以下結婚、童婚都與此設定有衝突,也與現有法令刑事法典­第375條文(強姦)有出入。

“現有法律是非穆斯林只­要獲得州首長或州 務大臣同意,16歲以上就能結婚。這與法令刑事法典第3­75條文有所出入,性侵兒童罪行法案也將­進一步擴充這定義,無須與兒童性交也將被­判定為性侵。

“這法案第15項和刑事­法典第375條文,都沒說明其中會有豁免­情況,因為是否取得孩童意願­都與判決無關,也不應成立。因此我們怎麼能容許1­8歲以下孩童進入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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