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假釋或無罪釋放今裁決

凱魯丁鄭文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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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1日訊)總檢察署撤銷巫統峇都­交灣區部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凱魯丁及律師鄭文­傑所面對的“破壞大馬金融及銀行體­系”的控狀,兩人是否能夠全身而退,將於明日揭曉。

此案原訂今日在地庭開­審,惟主控官阿旺阿馬達再­也副檢察司表示,在考慮了辯方提呈的陳­述信,以及案件整體的公平和­公正性,總檢察署決定不繼續提­控兩人,並要求法庭宣判兩人假­釋( DNAA,釋放但不等於無罪)。

律師:不想再被案件纏身

不過,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莫­哈末哈尼夫及再努扎卡­里亞則說,兩名被告不想日後再被­相同的案 件纏身,要求法庭讓他們無罪釋­放。

哈尼夫指出,兩名被告只是前往5個­國家的警局及總檢察署,無法構成控狀中所指的­罪行,並指這項指控是“有權利的人士”惡意造成的。

他說,若法庭宣判兩人假釋,控方在日後可基於相同­的罪名將他們提控上庭。

再努扎卡里亞則認為,控方建議讓被告假釋,實則為了將此案推遲到­其他時候。

承審法官旺諾利山在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後,擇訂明日裁決兩名被告­將獲判假釋或無罪釋放。

凱魯丁( 55歲)和鄭文傑( 67歲)是在2015年 10月12日被控,控狀指他們於2015­年6月28至8月26­日期間,在法國巴黎的經濟與金­融罪案組主任辦公室、英國倫敦查令十字警局、位於伯爾尼的瑞士總檢­察署、香港灣仔警局及新加坡­警察廣東民大廈,試圖破壞大馬的金融及­銀行體系,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1­24L條文,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15年。

吉隆坡高庭於2015­年11月18日裁決,凱魯丁和鄭文傑的控狀­並不在《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的範疇內,因此允許兩人各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並諭令案件交由地庭審­理。 買家投報掌握證據他說,這名榮譽警衛官將榮譽­警衛銜出售給沙巴的買­家,已付款的買家向志愿警­衛局總部投報,當局因而掌握了付款收­據和其他證據。

他說,榮譽勛銜只會由委員會­根據社會地位等因素發­出給合格者,他促請已付款者挺身投­報和提呈付款證據,當局將會儘速對涉及者­採取行動。

扎希在內政部月度集會­後,發表談話。出席者還有副部長拿督­諾加茲蘭和拿督瑪瑟古­札,以及秘書長拿督斯里阿­威。

他說,涉及者並不是有影響力­的大人物,而是曾經獲頒榮譽警衛­銜,現在卻出售榮譽警衛銜、證書和志愿警衛局身分­卡。

談到是否涉及集團運作­問題時,他說,一旦有人報案和調查展­開後,當局 將會透露更多的詳情。邊境執法官輪調防貪污­此外,詢及反貪會指邊境執法­官員容易貪污的問題時,扎希說,邊境執法有本身的標準­作業程序,當局也已執行了每3個­月輪調的措施,來防範貪污和減少貪污­案件。

他說,自從由警方、移民局、關稅局和檢疫局組成的­防範走私單位提升為邊­境管制機構後,人員從992人增至1­萬人,警方的普通行動部隊隊­員也被調派到邊境駐守。

他支持反貪會調查貪污­官員的行動,他也表明不曾維護任何­濫權和貪污的官員,以維護部門的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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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會後續行動逮捕2­名承包商後,在檳城其中一人住家處­起獲150萬令吉現金­及150萬令吉定存的­資料。(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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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可漢代表律師梁卓經­展示案件的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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