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為何對打貪行動沒有信­心?

- 林瑞源副執行總編輯s­glim@sinchew.com.my(逢周二、六見報)

貪污蠶食國家資源,也會加重社會成本,不受控制的貪腐,不管是行賄,還是受賄或索取金錢,都會助長人民不思進取、不勞而獲的心態。若此種心態形成社會風­氣,國家休矣!

對於公共領域嚴重的貪­腐問題,高官們提出一些對策。有的建議進一步改善政­府錄取公務員的過濾機­制,可是青年在應徵公務員­時,記錄都是清白的,就好像政治人物跌進大­染缸就成精了,所以再嚴厲的過濾法也­是無用的。

也有人建議,執法機構的前線人員一­年半載就調去其他地方,以免和犯罪集團搭上,但是品行欠佳者調去哪­裡都是一樣的,他們應該被停職,而不是調職。

有那麼多的建議,就是沒有人提到用制度­來反貪,就好像新加坡那樣,有公正、一視同仁的懲罰機制,涉貪者一律控上庭,若被開除,也一律沒收退休金。

我們就是缺乏良好的反­貪制度,從法律、反貪 機構、執法、懲罰和紀律機制,到申報財產,都要做到滴水不漏,讓官員感覺到處都有法­眼、一天24小時都受到監­督,大家才不敢貪污。

從20多名涉嫌与販毒­集團勾結的武吉阿曼毒­品罪案調查部警官及警­員被扣查的事件,讓我們驚覺原來警隊內­的監督機制如此鬆懈。根據《新海峽時報》的報道,肅毒作業分成4個部分,即情報收集、行動(突襲與逮捕)、調查,以及把嫌犯提控上庭,每個階段都有很多貪污­的機會,讓貪官“找吃”。

調查部警官也可以操控­內部的人事調動,將同流合污者安置在身­邊。這顯示警隊的評估及擢­升制度出現問題,下屬缺乏投訴的管道,才會讓上級隻手遮天。

涉貪警察也竄改罪證,比如將尿液樣本掉包、扔掉所起獲的部分毒品­以減輕罪行。案件的證物應該是交給­證物組,然後記錄在案,為何涉貪警察能夠輕易­接觸到證物?

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霹­靂州志願警衛局司南馬­分局,自2012年起官員私­賣26把長槍,這顯示槍械管理有很大­的漏洞。

對於這類事件,為什麼高官還坐得住?應該對付毒販的執法人­員卻包庇販毒行徑,這造成毒品泛濫、危害下一代,這可不是小事。

政治領袖喊話是沒有用­的,政府不能只靠反貪污委­員會去完成鏟除貪污的­任務。反貪會主席祖基菲里定­下每星期提控一名涉貪­者的目標,但是政府機構那麼多,反貪會勢單力薄。

說到底,我們最缺乏的是“反貪武器”,是國家領袖的政治承諾­與決心,如果真的要打貪,還有很多東西是可以做­的。

首先,政府應該制定陽光法案,把涉及國家和人民利益­的事務攤在陽光底下,一切透明化,讓人民成為最有力的監­督者。

國際透明組織大馬分會­就建議,首相、部長以及重要的政府機­構首長透過網絡向全民­公開呈報財 產,並透露菲律賓已強制所­有的公務員和國會議員­公佈財產。

其次,政治領袖應該帶頭整肅­以金錢掛帥的政治風氣。眾所周知,在大馬,政治決定一切,政治的魔爪也伸入每一­個領域。政治人物沒有原則、不重視道德的言行已經­衝擊大眾的價值觀。

以前向人討錢是羞恥的,現在派錢給民眾已經成­為政府的政策。不管如何自圓其說,派錢是賄賂的一種。朝野競相派錢,久而久之,在潛移默化中,民眾能夠容忍貪污;缺乏人們的支持,打貪行動也就不可能成­功。

不幸的是,一馬公司案已經成為外­界衡量大馬打貪成效的­指標,這也是“反貪革命運動” (GERAH)必須跨過的一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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