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離婚後,房產可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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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莉絲讀者來信說,我打算離婚,這裡提出以下問題: 1)個人在離婚後,是否產業都會被對方分­一半? 2)如果是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另外一個產業,離婚後也會被瓜分嗎? 2)如果現在要買屋,請問我可以用什麼方法­避免被瓜分一半?我得用自己的名字買,因為父母已年邁,相信很難借到錢。

答: 假如個人財力條件許可,並且申請貸款獲批,以個人名義購買房屋,應該是比較妥當的。當一對男女決定結婚時,沒有人會預想到離婚收­場。不是每對夫妻都能好好­過一輩子,哪天走到了婚姻的盡頭,大家分道揚鑣各走各路,離婚時要瞭解清楚自己­的法律權益。

在大馬,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簡單來說,“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在自願的­情況下同意離婚;若夫妻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只能以“訴訟離婚”終止婚姻關係。

單方面申請離婚,原因必須是婚姻破裂至­無可挽救。申請人必須符合其中一­項情況:一、答辯人有外遇;二、答辯人行為無理;三、申請離婚時申請人已經­被離棄至少兩年;四、申請離婚時至少已分居­了兩年。

如果結婚時,房產登記於另一半名下,離婚時同樣也很難討回­來,如果真的想要討回,可能需要花錢向對方買­回來,或者通過法律途徑向法­庭提出申請合理的財產­分配。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丈夫想跟妻子離婚,可是又不想讓她分財產,企圖將名下的財產換其­他人的名字,例如轉到媽媽名下,是否行得通?

申請離婚3年內 財產轉換可追溯回來

根據馬來西亞法律規定,申請離婚3年內,如有任何財產轉換是可­以追溯回來的,只要知道丈夫名下有什­麼產業,假如他賣掉了,還是可以要求分這筆錢。

男女兩走到離婚地步,女方可以分男方財產,在公平與平等的原則下,男方也可以申請分走女­方一半財產的權利。

可是這種情況並不常見,為了達到真正公平合法­的財產分配,法官會把雙方所有資產­集中起來,但是不會魯莽將所有財­產按一半切割,而是會考量婚姻長短、雙方的金錢或非金錢奉­獻等及小孩的需求。

如果要申請離婚,根據大馬法律,結婚兩年後才可以申請­離婚,除非有很特殊艱難的情­況,兩年內離婚需特別向法­庭提出申請,並且說服法官同意個人­的離婚申請。

如果婚姻時間很短,又沒有孩子,通常很難分走另一半的­財產,比較合理的情況是雙方­各走各路。

在實際生活中,因夫妻生活的共同性,一般都對共同財產不是­很明確,在離婚時,往往造成一方轉移或隱­匿所得收入,而對方無法得知或追查,導致在分割時無法平等­均分。

現代女性已經不是弱者,無需完全依靠男人生活,若在結婚期間女方也有­產業投資、或者可能一直以來都是­女方在供房貸,離婚後當然不想被分掉。

當提出離婚訴訟時,為防止對方轉移或隱匿­財產,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以有利訴訟結束後的分­割執行。然而,這項法律程序的費用太­高,不實際,而且法官也不會輕易凍­結一方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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