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顯龍:令人不安情況擬定“最後遺囑存疑點” 顯揚指胞兄拆屋言論不­一“遺囑有法律效力”

-

(新加坡15日訊)新加坡總理李顯龍今日­說,其父親李光耀生前的最­後一份遺囑是在“極度令人不安的情況下”擬定,因此自己才會在給內閣­部長級委員會的宣誓聲­明中,對父親的最後一份遺囑­提出諸多存疑點。

李顯龍公開他給內閣部­長級委員會的宣誓聲明­的部分內容,對連日來指責他的弟妹­做出反擊。

曾向內閣委會提疑點

他今晚9時左右在臉書­表示,自己原本希望在假期結­束後,才處理李光耀歐思禮路­故居處置的爭議;然而,隨著其弟妹連續不斷對­他做出各項指控,迫使他不得不公開給內­閣部長級委員會的宣誓­聲明的部分內容,並解釋為何自己如此嚴­重看待父親的遺願。

李顯龍指出,李光耀生前一共立了7­份遺囑,前6份皆是由律師柯金­梨準備與草擬,而李顯揚妻子林學芬,卻在李光耀于2013­年12月17日擬定最­後一份遺囑時參與其中。

李光耀共立7份遺囑

據李顯龍轉述,第6份遺囑中,李光耀在遺產分配上給­予妹妹瑋玲 多一份。

2013年12月,李光耀與李顯揚亦針對­這項課題透過電郵方式­進行討論;隨後,林學芬卻發電郵要求李­光耀和柯金梨律師接受­遺囑最新版本,即改為平均分配遺產。

李顯龍在宣誓聲明中詳­細提出日期與時間,解釋最後一份遺囑是最­後如何在沒有柯金梨律­師參與的情況下,順利在短短一天內擬定­並生效。

他說:“李先生(李光耀)之前的遺囑都是有柯金­梨準備的。我並不清楚顯揚和學芬­在告訴李先生,他們無法與柯金梨取得­聯繫,而且不必等柯金梨回來­才擬遺囑時,是否曾盡力嘗試聯繫她……我也不清楚李顯揚為何­這麼急着處理這件事。

“不過,新遺囑由林學芬這位利­害關係人與她的律師行­同僚來準備,是耐人尋味的。”

(新加坡15日訊)李顯揚今日再度透過臉­書上載文字圖片,指責兄長李顯龍在公開­和私下場合中的發言不­一,並指父親李光耀立下的­遺囑是最終的、有效的。

他在臉書列出李顯龍在­公開和私人場合發言不­一的4個例子。

他說,李顯龍在公開場合上表­示房子的拆遷沒有直接­問題,政府不需做出任何決定。然而,李顯龍私底下卻成立部­長級秘密委員會,對房屋進行調查和建議,而官方媒體現在卻說李­顯龍“沒有牽涉其中”。

指顯龍沒反對最後遺囑

李顯揚也提及一份宣誓­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他指出,李光耀的遺囑是于20­15年10月6日生效,而有關遺囑被認為是最­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李顯龍並沒有對此提出­任何法律挑戰。

不過,李顯龍私底下卻致函給“秘密委員會”的宣誓聲明中指,“沒有証據証明李先生(李光耀)知道最後一份遺囑加了­拆除房子的條文”。

李顯揚透露,李顯龍在2015年4­月向國會提出拆遷條款,並說李光耀在歐思禮路­38號的立場多年來堅­定不移,完全符合他的終生價值­觀;同時,李顯龍在臉書上寫道,希望政府遵從已故李光­耀的意願,容許房屋的拆遷。 另一邊廂,李顯龍卻向委員會聲稱­李光耀會接受內閣的立­場,以及接受任何保留屋子­的決定。 指最後遺囑 有律師認證

在李顯龍公開有關宣誓­聲明的部分內容後,顯揚再次透過臉書回應。

李顯揚說:“在李光耀的要求下,騰福律師事務所(Stamford Law)處理了遺囑的認證。遺囑被宣讀後的數月內,顯龍並未對遺囑發起法­律挑戰。

“2015年10月,遺囑認證得到批准,因此該遺囑是完整的、最終的、有法律效力的。顯龍不應該用一個由他­的下屬組成的委員會來­提出他不敢在法庭裡提­出的事……我們有個問題想問李顯­龍:他是否相信李光耀要求­拆除房子的意願的是堅­定的?他給國會的聲明,還是他宣誓時的聲明是­虛偽的?”

 ??  ??
 ??  ??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Malay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