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中小企LEAP上市條例出爐
大股東4年內不得售股
(吉隆坡15日訊)大馬交易所( BURSA, 1818,主板金融組)正式推出領先企業家加速器平台( LEAP)市場的上市條例,這個新設立的交易市場主要供中小型企業(SMEs)在資金市場籌措資金及提升能見度。
LEAP的上市條例包括只供特定投資者投資、不須發招股書(只需提供資訊備忘錄)、半年公佈一次財務、大股東4年內不得售股、董事可獲授權發售100%股票等等。新條例于2017年6月16日生效。大馬交易所首席執行員拿督斯里達祖丁在文告中指出,這是大馬交易所的一項重要里程碑。領導企業家加速平台市場,將輔助馬股主要交易板及創業板市場,以解決中小型企業所面對的融資空隙。它也將加強現有中小型企業的融資生態系統,及解決這些中小型企業過度依賴金融機構,以為它們得以進入資金市場。
達祖丁指出,目前96%的中小型企業是通過銀行領域取得融資,少過4%是從資金市場集資。作為國家交易所,大馬交易所相信可以扮演更大的發展角色,以協調中小型企業的籌措資金與成長。
文告指出, LEAP市場交易將僅限合格的投資者,主要是符合2007年資金市場及服務法令(熟練投資者)第一部分第6或第7項目條例的人士,以讓他們有機會在透明及管制環境下,擴大他們在中小型企業的投資選擇。
新條例 重3大原則大馬交易所是在考量了2016年9月及11月進行的兩項公共諮詢及各項專注集團洽商,來自各行業及市場的觀點,而設定上市條例。新條例將着重3大關鍵原則,包括成本效率、平衡與均衡管制、以及熟練投資者的合格市場。
達祖丁指出,領導企業家加速平台市場的上市條例下的監管上市架構包括7個項目,包括:
(一)促進一個簡單及容易上市的制度,以讓發行者僅需發行一項資訊備忘錄,而不是招股書、
(二)協調一個短時間至市場的首次上市及次級籌資的有效籌資平台、
(三)擴大LEAP市場的合格諮詢顧問群,以進行首次上市(批准顧問)及上市后(持續顧問)行動、
(四)採取以市場為基礎的措施,即批准諮詢顧問,將在評估及決定上市申請者的适合性扮演主 要角色,主要基于規定考量及提供上市后諮詢服務予上市機構。
(五)大股東在上市日期后的4年里禁止脫售他們的股票。
(六)協調緩解與及時的次級籌措資金活動,包括董事有較高的一般授權以發行新股或可轉換証券-即在依比例計算下發行上市公司的100%股票、或不是在依比例計算下發行50%股票,比較主板及創業板則僅為10%的股票。同時,它將包括棄權及非棄權附加股的發行。
(七)促進一個透明及按比例的呈報制度,包括要求即時的公布重大資訊/交易,半年財報及常年稽查財報。
文告指出,為配合新的LEAP市場條例,大馬交易所也將修正為新平台市場的一些監管交易、結算、存票架構,包括大馬股票交易所有限公司、大馬股票交易所結算有限公司、及大馬股票交易所存票私人有限公司等的條例。
上述條例修正已獲大馬証券監督委員會的批准,并于2017年6月16日生效。現有14家主板及創業板合格的主要諮詢顧問及贊助商,將自動進入新市場的注冊諮詢顧問,其它獲證監會批准的財務顧問也可申請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