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建議 鄭金龍:居者有其屋管制可負擔房價
(吉隆坡4日訊)大馬購屋者協會名譽總秘書鄭金龍今日提出系列建議,包括設立機制管制可負擔房價,同時考慮讓公積金局提供融資,並強制規定若干百分比為組合建材建屋,以加速這類房屋的興建以應付殷切之需求。
他指出,洋灰、鋼條、沙等建材的價格受管制,另外律師費、專業遵循費用皆標準費用,土地價格亦可從相關單位查獲,而發展商的賺益可能是15%至20%或25%不等,應是可行方案。
將委繪測師齊探討他今日在大馬再抵押機構(CAGAMAS)主辦的可負擔房屋持續發展論壇後,表示將委託繪測師探討管制可負擔房價之問題,以朝向管制這類房價。
該論壇由大馬再抵押機構主席聶莫哈末哈尤丁主持,其他主講者有世界銀行東亞與亞太城市與災害風險管理實踐經理阿巴斯。
他認為,重要的是可負擔房屋委員會需決定如何管制房價,譬如蕉賴可負擔房價可高漲至75萬令吉左右;若有機制的建立,其價格或調整至約55萬令吉。
隱藏成本是常態非問題談到房屋發展商需支付很多隱藏成本,而導致房價高漲,他說,發展商需付費以加速整個程序已成常態,並相信管制房價機制設立後隱藏成本將不再是問題。
他說,一旦機制設立,房屋發展商或需在固定期限完工,地方政府批准期限亦列明,這需由房屋部去負責規劃與統籌這些事。
談到年輕購屋者無能力購屋問題,他認為,僱員皆是公積金局的繳納者,惟基於目前一些法規或條例限制,一些存款是作為養老用途,不能 加以動用。
他認為,各有識之士應該尋找一個適當的機制或方法,讓這筆錢用來購屋,並以儲蓄保險保障萬一繳納者中途不幸死亡,亦獲得保險保障。
“或者倘若繳納者在失業時,類似保險亦有覆蓋類似保障。”
應擬機制適當動用EPF他說,他在論壇上拋出這樣的問題,讓出席的學術、企業、金融等各界去思考,或者可以總結出可行的方案。
提到公積金局融資大眾,是否受金融服務法令或其他法令制約,他說,這交由各界去討論與提出更深入研究與決定。
他指出,由公積金提款用來購屋,是把自己的錢轉化為資產,這是初步的建議,他希望把這些碎片連結在一起,從價格至負擔上更可負擔。
他也談到發電輸送站等基建60至70年代概由國家電氣局負責,但目前這些基建成本全落在發展商肩上;若這些基建成本可回到公用設施公司,那麼將降低房屋成本。
他說,當初房屋地方政府部設立一站中心之宗旨明確,然而有些地方政府並不遵循上述原則,根據了解,地方政府需在59天內就批准程序,但地方政府卻不能遵循,這胥視房屋部如何去執行。
可設中心統一資訊他認為,政府提出很多措施讓居者有其屋,認為應該有一個統一的資訊中心,才不致因批准程序延緩推高成本。
他也指出,若要有效建立更多可負擔房屋,應設立一個行動部隊,包括政府相關房屋發展商,站在前線推動可負擔房屋。
他說,發展商可在高檔房產賺厚利,同時在參與可負擔房屋時需有一些稅務獎掖或更快速批 准,以有效推動這類房產。稅務豁免鼓勵發展商參與他指出,參與類似計劃的發展商,若可獲得約70%稅務豁免,意味從可負擔房屋賺取的30%盈利付稅,具有吸引力。
國行副總裁賽阿都拉昔披露,可負擔房屋仍然大缺,2014年數據顯示缺乏96萬間,到了2020年時可能缺乏一百萬間,倘若沒有採取有效措施克服。
他說,國行與私人界鼓勵私人界轉向提供可負擔房屋,迄今批准率約為74%,其中超過60%為50萬令吉以下。
建立有效公交系統連結他指出,這類房產建立一個良好資本庫至關重要,可讓中央與州政府按供需情況適當切入,從而透過有效公共政策建立更強社區連結。
他說,其次是這類房屋公交系統,並且需公私各方聯合努力,包括更有創意的融資模式,如在一些國家的公私合伙方式已取代目前的融資與供應公共房屋計劃。
在談到以工業建築系統(IBS)或組合式建屋時,全國房屋局總監拿督阿都拉欣指出,在人民組屋計劃(PPR)中規定至少需有70%是以這類方式建築,不過在承建可負擔房屋的發展商,就不知曉需有多少百分比了,這看來還需建築發展局(CIDB)努力執行。
國庫控股執行董事拿督查隆說,這是我國發展的一項建築模式,倘若能夠多採納,肯定可建更多房屋和降低可負擔房屋價格。
阿都拉欣說,目前大馬房屋理事會並未把各州大臣包括在內,理事會成員包含各州大臣與首長至關重要,因為土地權掌握在州首長手裡。
世銀的阿巴斯認為,土地決定可負擔房屋是否成功,應掌握更多這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