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家事與國事的糾纏不清
撇開政治層面不談,李光耀故居拆或不拆在新加坡掀起千層浪的課題,其實是個很好的遺囑撰寫和遺產分配教材。
正所謂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一家人因為長輩去世而引發摩擦或爭產,其實是非常不幸但卻又極為普遍的事。
而李光耀故居風波之所以引起舉世矚目,主要在於這醜陋的家庭分裂情節,更不幸的發生在新國的超級第一家庭。除了李光耀本身是開國功臣,其孩子李顯龍也是該國現任總理。
也出於這項特殊的家庭背景,導致一項原本只是屬於民事領域的私人遺產分配事務,招致國家公權力的介入,在家事和國事兩個領域之間糾纏不清,而最終延伸出剪不斷理還亂的羅生門事件。
我們作為律師在處理家庭遺產爭奪個案中,最不想看到的最悲哀情況,莫過於兩方後輩們在長輩去世後,紛紛根據自己的主觀想法,把自己要講的話,一一塞進死者的嘴巴。
就像李顯龍和其閣員,以及李顯揚和李瑋玲雙方目前所陷入的僵局一樣,各自都在以本身的角度和觀察,試圖闡述和詮釋當年李光耀在世時的一舉一動乃至任何蛛絲馬 跡,以支持本身立場,以證明死者的真正意願。但事實上任何人都知道,人死不能復生,不管在生的人如何為死者自圓其說,死者都沒有辦法給予任何證實或反駁。
無可否認,根據雙方陳述的一些共同事件發展進程顯示,李光耀本身在世時,的確曾經多番對故居應否拆除陷入舉棋不定狀態,所以才導致前前後後總共撰寫或更改了7份遺囑。
而在這方面必需強調的,根據一般民事法運作,倘若任何人擁有超過1份遺囑,那麼更新撰寫的遺囑將自動推翻早前的遺囑。
因此,倘若李光耀的最後一份遺囑確有闡明有關故居的拆除,那任何人都不該有所質疑。因為遺囑法的原則,本來就是以遺產擁有人的意願為最高指引。反正該產業就是屬於他所擁有,他要保留、要拆除,甚至要變賣,也根本輪不到任何人包括至親子女來說三道四。
當然,李顯龍作為堂堂一號國家人物,也不會隨意無的放矢。他針對該份最終遺囑的合法性,提出種種有力質疑,包括李顯揚的妻子參與有關遺囑草擬的利益衝突、或年邁的李光耀當時是否清楚有關遺囑的完整內容等。無可否認這都擁有一定法理基礎,也是一般挑戰 一份遺囑合法性的受承認基礎。可是,若雙方依舊爭議不休,最終該如何定奪一份遺囑的合法性?
接下來整起事態的最新演變顯示,這疑問成了這出新國第一家庭肥皂劇的真正戲肉和最大爭議所在。
回歸專業領域就事論事,我傾向認同李顯揚和李瑋玲的立場,既有關爭議理應通過司法管道解決。不管李光耀的身分多麼顯赫,私產必需跟其公共身分有所區分。再加上他身前已通過遺囑規劃有關故居的分配,所有的相關爭議,理應站在民事法的基礎上,以審理個人遺產爭議的角度,由法官定奪。
令人出乎意料的,面對這宗錯綜複雜的家庭爭執,一向行事作風謹慎和穩健的李顯龍,看來有點亂了方寸和意氣用事。他不但沒有有所避嫌,將該家事跟國事明確切割,反而背道而馳選擇運用其作為總理的公職權力介入,特意將有關家事上崗為國事階級,包括在內閣設立調查委員會,以及在國會進行辯論等,結果惹來一系列有關濫用公權和利益衝突等爭議。
雖然他有說明不願通過法律途徑,是為了避免進一步破壞父母的名聲。但如今的演變明顯證明,他當初捨棄司法而欲運用內閣執法權 去解決這場風波的選項,反而才弄巧反拙引發了如今一發不可收拾的殘局,也招致其弟妹的更大不滿和抨擊。
雖然他日前在國會的說辭大有其先父故居的問題,已超越其父親本身意願的意思。但必需緊記的,在任何一個法治嚴密的社會,任何程序必需有先後之分。即便追根究底政府依然有徵用有關故居,甚至將其保留作為國家古跡的終極權力,但這些舉措都必需依據正當程序按部就班進行。尤其更不應該在這個時間點,既擁有者已作古,並已留下遺囑交代分配方式的情況下,粗糙介入和干預。
所以看來治國真的是一項艱巨的千秋大業。當你一旦掌握了公權力,面對任何議題都必需小心翼翼決定正確的解決管道和方向。一旦有任何個人情感的穿插其中而稍有閃失,擺錯了方向盤,即便沒有涉及任何財務利益的偏私,一樣會因為公私不分明而招致領導公信力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