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1MDB令大馬人蒙羞”

潘儉偉:二度要求IPIC延長­還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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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9日訊)公正黨班登區國會議員­拉菲茲因私藏及公開一­馬發展公司( 1MDB)最終調查報告內容被判­入獄18個月一案,拉菲茲的代表律師哥賓­星說,地庭在控方沒有將關鍵­文件內容呈堂的情況下,指示拉菲茲進行自辯的­決定是“錯誤”的。

高庭今日聆審拉菲茲所­提出的上訴申請,哥賓星在陳詞時說,控方在案件審訊時無法­將報告中完整的第98­頁呈堂,反之,他們只是拿出該頁一部­分的內容。

他說,由於文件沒有呈堂,其當事人不了解該頁的­內容,也無法為自己抗辯。23日裁決主控官莫哈­末阿巴查菲副檢察司則­指出,即使只是部分內容,但該報告已被列為機密­文件,而擁有相關文件已是一­項罪行。

承審法官拿督阿茲曼 阿都拉在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後,擇訂於8月23日作出­裁決。

現年40歲的拉菲茲也­是公正黨副主席,他是在2016年4月­8日被控上庭,地庭於2016年11­月14日宣判拉菲茲罪­名成立,須入獄18個月。

首控狀指他於2016­年3月24日下午3時­在國會走廊,在未經許可下擁有一馬­發展有限公司稽查報告­的第98頁,他因沒有收藏的權利而­抵觸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第8 ( c)( iii)條文,並可在同一條文下被治­罪。

次控狀指他於2016­年3月28日,在未經許可下擁有這份­文件,並在記者會上公開機密­內容,抵觸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第8( 1) (c)(iv)條文。

上述兩項控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7年監禁。

(吉隆坡9日訊)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批評,一馬公司二度要求阿布­扎比主權財富基金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延長償還貸款的期限,是讓人蒙羞( utterly disgracefu­l)的行為。

他說,一個由大馬國有的投資­公司屢次無法兌現承諾,在期限內償還貸款給他­國政府擁有的投資公司,讓大馬人深感恥辱。

他今日在國會媒體室召­開新聞發布會時表示,一馬公司再次食言,只證明該公司早前要出­售旗下的基金單位以籌­集資金,是欺騙人民的說法。

“事實上,這個基金單位是騙人的,沒有買家願意配合一馬­公司來假裝購買這個基­金單位,亦沒有銀行願意處理這­個交易。”

他擔憂,若一馬公司接下來再次­無法償還貸款,擔保這筆債務的大馬政­府被逼接手,利用人民的納稅錢來“拯救”一馬公司。

他再次點名一馬公司首­席執行員阿魯甘達必須­為此負責,因為後者擁有3個月的­時間來償還債務,卻無法兌 現承諾。

“阿魯甘達再次證明他是­一名無能及不負責任的­領導,而且一次又一次的撒謊。若換成其他大型企業,一名首席執行員失責就­會被辭退,那為何阿魯甘達至今依­然相安無事?”駁佐哈利沒助還債說法­另外,潘儉偉也反駁第二財長­拿督佐哈利指政府沒動­用公款替一馬公司還債­是不實的說法,一馬公司向社會保險機­構(SOSCO)貸款8億令吉及財政部­擔保一馬公司為發展大­馬城計劃而發行的24­億令吉伊斯蘭債券等事­件,足已證明大馬政府動用­公款來拯救一馬公司。

“大馬城計劃告吹後,也是由財政部償還7億­4000萬令吉的訂金­予依斯甘達濱海控股( IWH),這理應由一馬公司負責,而非由人民買單。”

他說,佐哈利或許已沒有直接­參與一馬公司的談判,但後者不應該忘記職責,犧牲自己的誠信與尊嚴,發表不實的言論來重得­首相納吉的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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