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1MDB令大馬人蒙羞”
潘儉偉:二度要求IPIC延長還貸
(吉隆坡9日訊)公正黨班登區國會議員拉菲茲因私藏及公開一馬發展公司( 1MDB)最終調查報告內容被判入獄18個月一案,拉菲茲的代表律師哥賓星說,地庭在控方沒有將關鍵文件內容呈堂的情況下,指示拉菲茲進行自辯的決定是“錯誤”的。
高庭今日聆審拉菲茲所提出的上訴申請,哥賓星在陳詞時說,控方在案件審訊時無法將報告中完整的第98頁呈堂,反之,他們只是拿出該頁一部分的內容。
他說,由於文件沒有呈堂,其當事人不了解該頁的內容,也無法為自己抗辯。23日裁決主控官莫哈末阿巴查菲副檢察司則指出,即使只是部分內容,但該報告已被列為機密文件,而擁有相關文件已是一項罪行。
承審法官拿督阿茲曼 阿都拉在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後,擇訂於8月23日作出裁決。
現年40歲的拉菲茲也是公正黨副主席,他是在2016年4月8日被控上庭,地庭於2016年11月14日宣判拉菲茲罪名成立,須入獄18個月。
首控狀指他於2016年3月24日下午3時在國會走廊,在未經許可下擁有一馬發展有限公司稽查報告的第98頁,他因沒有收藏的權利而抵觸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第8 ( c)( iii)條文,並可在同一條文下被治罪。
次控狀指他於2016年3月28日,在未經許可下擁有這份文件,並在記者會上公開機密內容,抵觸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第8( 1) (c)(iv)條文。
上述兩項控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7年監禁。
(吉隆坡9日訊)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批評,一馬公司二度要求阿布扎比主權財富基金國際石油投資公司(IPIC)延長償還貸款的期限,是讓人蒙羞( utterly disgraceful)的行為。
他說,一個由大馬國有的投資公司屢次無法兌現承諾,在期限內償還貸款給他國政府擁有的投資公司,讓大馬人深感恥辱。
他今日在國會媒體室召開新聞發布會時表示,一馬公司再次食言,只證明該公司早前要出售旗下的基金單位以籌集資金,是欺騙人民的說法。
“事實上,這個基金單位是騙人的,沒有買家願意配合一馬公司來假裝購買這個基金單位,亦沒有銀行願意處理這個交易。”
他擔憂,若一馬公司接下來再次無法償還貸款,擔保這筆債務的大馬政府被逼接手,利用人民的納稅錢來“拯救”一馬公司。
他再次點名一馬公司首席執行員阿魯甘達必須為此負責,因為後者擁有3個月的時間來償還債務,卻無法兌 現承諾。
“阿魯甘達再次證明他是一名無能及不負責任的領導,而且一次又一次的撒謊。若換成其他大型企業,一名首席執行員失責就會被辭退,那為何阿魯甘達至今依然相安無事?”駁佐哈利沒助還債說法另外,潘儉偉也反駁第二財長拿督佐哈利指政府沒動用公款替一馬公司還債是不實的說法,一馬公司向社會保險機構(SOSCO)貸款8億令吉及財政部擔保一馬公司為發展大馬城計劃而發行的24億令吉伊斯蘭債券等事件,足已證明大馬政府動用公款來拯救一馬公司。
“大馬城計劃告吹後,也是由財政部償還7億4000萬令吉的訂金予依斯甘達濱海控股( IWH),這理應由一馬公司負責,而非由人民買單。”
他說,佐哈利或許已沒有直接參與一馬公司的談判,但後者不應該忘記職責,犧牲自己的誠信與尊嚴,發表不實的言論來重得首相納吉的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