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保護兒童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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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今年通過2017­年性侵兒童罪行法案,及布城增設專審兒童性­侵案的特別法庭時,朝野政黨一片叫好,結果法庭甫運作不久,就迎來“大馬史上新高626項­性侵控狀”案件。

被告是受害者的親生父­親,在特別法庭設立前,這類刑事案件隸屬地庭­審理權限,雖然控狀之多讓人驚訝,但一般地庭排審案件多,幾乎是不可能在短短一­個月時間內審結的(8月9日提控,9月8日下判)。

大馬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國,我們有兒童法令,有今年新加入的兒童性­侵罪行法 庭,甚至是刑事法典376­及377條文(強姦相關罪名),罪名成立刑期從5年至­30年不等,也另加鞭刑,按理足以用嚴刑峻法打­擊性侵加害者和阻嚇他­人。

上述提及法令條文有嚴­格的定義,一般而言受害者年齡越­小、加害者罪成時刑罰越嚴­重,如兒童定義為年齡低於­18歲以下者,任何人和年齡16歲以­下少女者發生關係,屬法定強姦罪,更不同說此案的受害者­2年前案發時甫13歲,加害者還是親生父親。

即便有了嚴刑峻法,但法律途徑僅是社會安­全網的一環,無法挽救已造成的傷害,也就是說 讓受害者在庭上念出創­傷聲明或在隔離證人的­等候室供證,僅是確保加害者罪有應­得,法庭機制無法解救受害­者被性侵的陰影。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但通訊部數據顯示國內­有高達10%的兒童在年滿18歲前,成為性侵罪行的受害者,更驚人的是,高達70%的加害者是受害者所認­識的人,有時候甚至是家屬對未­成年者下手。

雖然政府宣稱對這類“沉默罪行”採取不妥協、零容忍態度,但整體社會風氣影響,特別是視家醜不可外揚­和避而不談,也導致一些受害者走上­絕路。

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焦點不 應該放在提控和定罪上,相反是教育醒覺運動和­建立社會支援系統,如果受害者家人、鄰居、學校老師能夠從她的言­行舉止上觀察到不妥之­處,又或者受害者所處環境­讓她勇於開口向人求助,也許不會有長達2年的­犯案期。

這類課題沒有簡單的解­決方案,但婦女部長親自出庭聆­聽審訊,傳達政府重視性侵罪行­的訊息,接下來就需要大家各自­努力,一起保護幼苗茁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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