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華商罰1萬1500
沒按時繳消費稅
(古晉11日訊)華裔商人因沒按時呈報消費稅表格及繳付消費稅,在面對5項控狀下認罪,被判罰款共1萬1500令吉。
32歲的被告,為運輸公司的老板,被控于2015年至2017年期間,沒向砂關稅局呈報其公司的消費稅報告。
此舉抵觸2014年消費稅法 令41(6)條文,一旦罪成,將可被判罰款達5萬令吉,或監禁達3年,或兩者兼施。
■涉偷摩托賄賂不認罪
另一方面,一名華裔男子因涉嫌偷竊,並企圖賄賂警長不對他採取行動,反被大馬反 貪污委員會控上庭不認罪,案件9月29日進行審前準備,11月13日至15日進行審訊。
被告黃某(33歲),被控于去年10月7日傍晚6時11分左右,在飛機場路一帶的咖啡廳,企圖以2000令吉賄賂警長,以作為不對他採取偷竊摩托等之行動。
此舉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17(b)條文,並可在24條文下被定罪。罪成者可被判坐牢及罰款1萬令吉,或罰款賄賂金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