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送院進行精神檢查
被告對所有罪狀皆不認罪,法庭諭令將其送往幸福醫院進行精神狀況檢查,案件定於10月16日過堂。
其中2項與襲警有關的罪狀為被告在9月15日晚上11時左右,在怡保的打昔再也花園蓄意阻止一名警長辦公,即跑入屋內逃避追捕,可在刑事法典第186條文下被罰;對這名警長使用粗言穢語,可在1955年微型罪行法令第14條文下被罰;這2條罪狀先在怡保推事庭面控,並於下午轉往怡保地庭面控。
另外3項襲警罪在怡保地庭面控,為被告在同樣時間和地點,嘗試致死兩名警長、兩名一巡伍長和一名伍長,即向他們潑相信是火水的液體,以及企圖將點燃的蠟燭丟向他們,觸犯刑事法 典第307條文;刑事恐嚇一名警長,指若對方逮捕他將會火燒對方,可在刑事法典第506條文下被罰;以切肉刀蓄意致傷一名一巡伍長,可在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下被罰。
被告也在推事庭被控一條蓄意傷人罪,此為警察圍捕被告的原因,即被告於9月15日下午3時,在珠寶一家茶餐室以巴冷刀蓄意致傷一人,可在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下被罰;據知,被告與受害者相識。
被告辯護律師章美雲指出,被告單身,與母親同住,之前有精神障礙醫藥記錄。
被告現身時,右腳槍傷處包着紗布,紗布上可看到傷口鮮血沾染的血跡;據知,被告母親及姐姐今日也出席了解面控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