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2青年罰1萬監1天
(亞羅士打19日訊) 2名華青尿檢時將水加入尿液裡,且欲以1500令吉賄賂國家反毒機構官員以竄改報告,結果今日遭反貪會控上庭時俯首認罪。
法官判2名被告各罰款1萬令吉及監禁1天,若不能付款則以6個月監禁取代。
2名被告分別是來自檳城的吳義堅( 28歲,譯音)及來自森美蘭芙蓉的楊金隆(39歲,譯音),兩人皆是私人公司貨倉助理。
法官阿茲曼宣判前語重心長的勸導被告,不論行賄或索賄,都是嚴重罪行,要被告緊記勿重犯,若重犯就不會再獲得第二次機會。
他也希望上述判決,能夠作為被告及法庭外民眾的警惕和教訓。
他說,一個巴掌拍不響,我國是有法律的國家,民眾若遇到任何問題應該依正常程序提出異議,而非設法走後門解決問題。
1500賄反毒機構官員
2名被告被控於2015年8月14日早上10時30分左右,在吉州古邦巴素縣黑木山的馬泰邊境移民、關稅及檢疫站(ICQS)廁所,以1500令吉賄賂國家反毒機構官員阿茲米紹菲,作為後者違反行為守則的條件,即將他們兩人的第二次尿檢結果竄改為陰性反應,抵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694法令)17(b)條文。在該條文下愛,罪成者可在相同法令24(1)條文下,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罰款1萬令吉或不超過5倍的賄金。
此案主控官為反貪會的沙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