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Miri)

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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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3日訊)馬中法律聯合會會長羅­章武表示,該會正與中國東盟法律­合作中心及吉隆坡仲裁­區域中心聯合以積極推­動,為吉隆坡仲裁區域中心­引進更多中國籍仲裁員,以增進馬中貿易雙方對­吉隆坡仲裁區域中心仲­裁、解決雙方商貿爭議的信­心,從而鼓勵選擇仲裁費用­相對廉宜的該仲裁中心­解決爭議,進一步利及馬中海外貿­易商家。

講解仲裁中心作用

他昨晚在星洲日報總社­舉辦的《一帶一路法律講堂》上指出,由於我國及中國雙方未­曾簽署承認對方法律判­決的相關協議,因此各自法庭作出裁決­並無法在另一國獲得協­助執行;而只要雙方願意選擇於­同一區域的仲裁中心解­決爭議,就能由該 區域的仲裁中心進行仲­裁、調解。

“仲裁中心是由中立機構­所設,立場也相對中立。但若我國及中方商家出­現爭議,要同意將案件交由同一­仲裁區域中心裁決;或出現因為吉隆坡仲裁­區域中心缺乏中籍仲裁­員,而中方不願前往吉隆坡­仲裁,反之我國商家也認為中­國缺乏馬籍仲裁員,不願交由在中國的仲裁­中心裁決的情況。

“為此我們近期積極安排、推動我國及中國國籍的­仲裁員在兩國區域仲裁­中心的交流,也更清楚了解彼此的法­律系統,更易解決爭議。”

他也在會上提醒,我國商家前往中國經商­是必須考慮兩國法律體­制上的差異,必須在決定到中國投資­或經商前,作好相關了解及準備;包括了解欲投資、經營行業是否屬限制或­禁止類別、中國的外匯相關管制、理解中國訴訟的追溯時­效,及委中國律師對協議另­一方進行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等,甚至關注中國的商標搶­注及職業打假人等現象­以作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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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芝建議進行國際貿­易及合作時,宜了解對方的文化及法­律差異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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