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Miri)
利惠
(吉隆坡13日訊)馬中法律聯合會會長羅章武表示,該會正與中國東盟法律合作中心及吉隆坡仲裁區域中心聯合以積極推動,為吉隆坡仲裁區域中心引進更多中國籍仲裁員,以增進馬中貿易雙方對吉隆坡仲裁區域中心仲裁、解決雙方商貿爭議的信心,從而鼓勵選擇仲裁費用相對廉宜的該仲裁中心解決爭議,進一步利及馬中海外貿易商家。
講解仲裁中心作用
他昨晚在星洲日報總社舉辦的《一帶一路法律講堂》上指出,由於我國及中國雙方未曾簽署承認對方法律判決的相關協議,因此各自法庭作出裁決並無法在另一國獲得協助執行;而只要雙方願意選擇於同一區域的仲裁中心解決爭議,就能由該 區域的仲裁中心進行仲裁、調解。
“仲裁中心是由中立機構所設,立場也相對中立。但若我國及中方商家出現爭議,要同意將案件交由同一仲裁區域中心裁決;或出現因為吉隆坡仲裁區域中心缺乏中籍仲裁員,而中方不願前往吉隆坡仲裁,反之我國商家也認為中國缺乏馬籍仲裁員,不願交由在中國的仲裁中心裁決的情況。
“為此我們近期積極安排、推動我國及中國國籍的仲裁員在兩國區域仲裁中心的交流,也更清楚了解彼此的法律系統,更易解決爭議。”
他也在會上提醒,我國商家前往中國經商是必須考慮兩國法律體制上的差異,必須在決定到中國投資或經商前,作好相關了解及準備;包括了解欲投資、經營行業是否屬限制或禁止類別、中國的外匯相關管制、理解中國訴訟的追溯時效,及委中國律師對協議另一方進行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等,甚至關注中國的商標搶注及職業打假人等現象以作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