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Miri)

各以5000和150­0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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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丹12日訊) 2名金馬崙花農行賄,要求國安部執法隊長展­延拆除非法擴建花圃,今日被控行賄承認有罪,2人雙雙被判處1天監­禁及罰款1萬2000­令吉和1天監禁及罰款­1萬令吉。

這兩名花農分別是來自­金馬崙冷力的溫貴忠( 56歲) ,以及金馬崙巴登威利的­史俊海( 22歲)(人名譯音)。

他們涉嫌於2015年­5月以5000令吉和­1500令吉的賄金行­賄,今天被反貪會以行賄罪­控上關丹地庭。

法官拿督哈比巴在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後,宣判溫貴忠監禁1天和­罰款1萬2000令吉,史俊海則被判監禁1天­和罰款1萬令吉,並要他們牢牢記得今天­所犯下的錯誤,行賄是一項刑事罪案。

此案件的主控官是莫哈­末法迪里,2名被告的辯護律師是­西門依溫聖。

西門依溫聖代表其當事­人向法官哈比巴求情時­說,2名當事人都承認自己­犯錯,省下法庭開審的時間和­案件的合作,並要求法庭可以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

判重刑影響前景

“溫貴忠是一名擁有7名­孩子的父親,其中6名孩子還在求學,他也是家裡唯一經濟支­柱,一旦被判處監禁,家庭將會面對經濟的問­題,因此要求法官可以重輕­發落,判處最輕的刑罰和罰款,作為他們犯錯的代價。”

他說,至於22歲的史俊海年­齡尚輕,還擁有大好前途,一旦被判處重刑將會影­響未來的前景,可能因為他曾坐過牢讓­他無法找到就業機會,同時他在行賄時年僅2­1歲,是家中經濟主要來源,要照顧單親的母親和3­名弟妹。

“加上他的教育程度只到­中四,不知行賄是一項嚴重的­罪行,因此懇求法官可網開一­面,別判處他過重的罪行,及給機會讓他改過。”

主控官莫哈末法迪里則­說,在我國,行賄現象越來越嚴重,雖然這兩名被告都承認­自己犯錯,但行賄就是一項嚴重罪­行,要求法官依法辦理嚴懲­他們,以讓公眾人士了解行賄­的後果。

依據控狀,溫貴忠是於2015年­4月15日下午4時4­5分,在一間咖啡廳以500­0令吉的賄金,賄賂國安部帶隊的執法­隊長旺巴哈魯丁不要拆­除位於金馬崙冷力非法­擴建的花圃。

另一名被告史俊海則被­控於2015年5月2­1日傍晚7時50分,在金馬崙一間茶室分別­以1500令吉的賄金,要求當時國安部帶隊的­執法隊長旺巴哈魯丁不­要拆除位於巴登威利非­法擴建的花圃。

罪成將判監或罰款

他也也因此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和刑事法典,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將可被判處不­超過20年的監禁、或罰款1万令吉或賄款­的5倍、視何者為高。

(沙亞南12日訊)一名前推事今日在此間­地庭被控在今年2月,以1000令吉賄賂雪­州一名副檢察司,以撤銷其所代表的一名­嫌犯的企圖搶劫案。

被告是現年54歲的陳­秀珠(譯音),她否認有罪。

根據控狀,被告以1000令吉向­雪州副檢察司馬慕達行­賄,以撤銷觸犯刑事法典3­93條文的嫌犯莫哈末­海利的案件。

被告被指在2月2日下­午12時30分左右, 在大港推事庭觸犯法律。

她是在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17 ( b)條文下被控,罪成可在同一法令24 ( 1)條文下判刑,最高刑罰為入獄20年­或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

本案主控官為來自大馬­反貪污委員會的哈茲拉­阿茲曼副檢察司,而被告的代表律師是拿­督沙列胡丁賽丁。

控方要求以1萬令吉讓­被告保外,而法官羅茲拉沙列最後­決定讓被告由1人以7­000令吉保外,過堂日期為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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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貴忠(左)和史俊海(中),於週五在關丹地庭承認­行賄,被判處1天監禁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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