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Miri)
各以5000和1500行賄
(關丹12日訊) 2名金馬崙花農行賄,要求國安部執法隊長展延拆除非法擴建花圃,今日被控行賄承認有罪,2人雙雙被判處1天監禁及罰款1萬2000令吉和1天監禁及罰款1萬令吉。
這兩名花農分別是來自金馬崙冷力的溫貴忠( 56歲) ,以及金馬崙巴登威利的史俊海( 22歲)(人名譯音)。
他們涉嫌於2015年5月以5000令吉和1500令吉的賄金行賄,今天被反貪會以行賄罪控上關丹地庭。
法官拿督哈比巴在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後,宣判溫貴忠監禁1天和罰款1萬2000令吉,史俊海則被判監禁1天和罰款1萬令吉,並要他們牢牢記得今天所犯下的錯誤,行賄是一項刑事罪案。
此案件的主控官是莫哈末法迪里,2名被告的辯護律師是西門依溫聖。
西門依溫聖代表其當事人向法官哈比巴求情時說,2名當事人都承認自己犯錯,省下法庭開審的時間和案件的合作,並要求法庭可以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
判重刑影響前景
“溫貴忠是一名擁有7名孩子的父親,其中6名孩子還在求學,他也是家裡唯一經濟支柱,一旦被判處監禁,家庭將會面對經濟的問題,因此要求法官可以重輕發落,判處最輕的刑罰和罰款,作為他們犯錯的代價。”
他說,至於22歲的史俊海年齡尚輕,還擁有大好前途,一旦被判處重刑將會影響未來的前景,可能因為他曾坐過牢讓他無法找到就業機會,同時他在行賄時年僅21歲,是家中經濟主要來源,要照顧單親的母親和3名弟妹。
“加上他的教育程度只到中四,不知行賄是一項嚴重的罪行,因此懇求法官可網開一面,別判處他過重的罪行,及給機會讓他改過。”
主控官莫哈末法迪里則說,在我國,行賄現象越來越嚴重,雖然這兩名被告都承認自己犯錯,但行賄就是一項嚴重罪行,要求法官依法辦理嚴懲他們,以讓公眾人士了解行賄的後果。
依據控狀,溫貴忠是於2015年4月15日下午4時45分,在一間咖啡廳以5000令吉的賄金,賄賂國安部帶隊的執法隊長旺巴哈魯丁不要拆除位於金馬崙冷力非法擴建的花圃。
另一名被告史俊海則被控於2015年5月21日傍晚7時50分,在金馬崙一間茶室分別以1500令吉的賄金,要求當時國安部帶隊的執法隊長旺巴哈魯丁不要拆除位於巴登威利非法擴建的花圃。
罪成將判監或罰款
他也也因此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和刑事法典,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將可被判處不超過20年的監禁、或罰款1万令吉或賄款的5倍、視何者為高。
(沙亞南12日訊)一名前推事今日在此間地庭被控在今年2月,以1000令吉賄賂雪州一名副檢察司,以撤銷其所代表的一名嫌犯的企圖搶劫案。
被告是現年54歲的陳秀珠(譯音),她否認有罪。
根據控狀,被告以1000令吉向雪州副檢察司馬慕達行賄,以撤銷觸犯刑事法典393條文的嫌犯莫哈末海利的案件。
被告被指在2月2日下午12時30分左右, 在大港推事庭觸犯法律。
她是在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17 ( b)條文下被控,罪成可在同一法令24 ( 1)條文下判刑,最高刑罰為入獄20年或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
本案主控官為來自大馬反貪污委員會的哈茲拉阿茲曼副檢察司,而被告的代表律師是拿督沙列胡丁賽丁。
控方要求以1萬令吉讓被告保外,而法官羅茲拉沙列最後決定讓被告由1人以7000令吉保外,過堂日期為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