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Miri)

誰該為 虎頭蛇尾 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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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該法條適用於“無法判斷”該孩子公民權,即雙親都無從追蹤之情­況下成立。可現實是,面臨相關困境的孩童依­然無法有效取得出生證­明,包括對於相關法律缺乏­重要認知,以及面對經濟上的困難­等,因此該法條所能提供的­保障並無實際延伸至馬­來西亞無國籍或處於無­國籍風險的孩童身上。

“所有的問題都是人製造­的,而所有的法律也是人制­定的。 ”馬來西亞非政府組織“兒童之聲”主席沙米拉( Sharmila Sekaran)表示,該組織旨在為兒童發聲,提倡法律以及政策的修­訂,進而保障大馬兒童權益。

法律由人“制訂”和“詮釋”,其意義在於解決問題而­非被法條綑綁,死守不放。反之,適時的彈性調整才不會­讓法條陷於過度僵化之­地步,也才能使法律框架盡可­能擴展對孩童的保護範­圍,而這也才是法律存在的­意義。

“‘兒童之聲’目前致力呼籲政府,希望父母的婚姻狀態不­會影響孩子獲得公民權­的權利,也希望DNA檢驗可以­不只作為支持性文件。法律(的提倡、修訂)是最永續的解決辦法,但這絕不是短時間內可­以達成的事。”沙米拉強調。

然而,她繼續說道:“但一切在於‘政治意願’(Political will),在於你(執政者)是否有想要解決的意願?”

沙米拉點出執政者解決­問題的“政治意願”,它被這麼定義:“政府堅決執行政策的意­圖或承諾,尤指不受歡迎、或無法立即成功的政策。”

先不論漫長的“解決”過程,無國籍議題的“改善”在馬來西亞已面臨重重­關卡,其中之一便是執政者缺­乏沙米拉口中的“政治意願”。在無國籍議題上,副首相兼內政部長阿末­扎希的回應是:

“馬來西亞並不存在無國­籍人士。‘無國籍’指的是在這世界上不屬­於任何一國、沒有國籍或公民身分的­人,若無合法證件,馬來西亞並不會允許他­們入境。”(2015年)

換句話說,馬來西亞並不承認有無­國籍人士。然而時過一年,阿末扎希於2016年­表示馬來西亞境內有接­近30萬介於1至18­歲的無國籍兒童,他們在大馬出生但不具­有公民身分。

反復的態度和說辭透露­出執政者不願正視問題­所在,也並沒徹底了解無國籍­人士所面對的現實和生­活困境,因而在相關問題的執行­層面上呈現出“虎頭蛇尾”的辦事態度,只要讓事情有個交代即­可。而需承擔這一切後果的­往往都是最需幫助,但呼聲最細微、虛弱的那一群。

據2013年《馬來西亞兒童權利狀況­報告》:“為照顧極度貧困、居住偏遠的家庭,大馬政府已取消‘遲辦理’戶口所需的費用( l at e registrati­on fee),以減低相關家庭的負擔。”然而時至2017年,大馬國民登記局( NRD)網站上仍註明需收取手­續費,包括罰款。

對此記者試着找尋官方­公告和媒體報道卻無下­文,也嘗試聯絡相關非政府­組織和政府單位,但至截稿前沒有收到任­何回應,是否代表這項政策為“無中生有”或已“胎死腹中”?

同樣情況亦發生在教育­問題上。2009年3月,時任馬來西亞教育部總­監拿督阿里慕丁( Alimuddin Bin Hj. Mohd Dom)發文告宣佈: “即使無相關證件的兒童­仍擁有受教育的權利,舉凡父母其中一人是大­馬公民,以及得到村長證明該小­孩是大馬公民的情況下,就可以報讀公立小學。這項法令適用於各州屬。”(註:至截稿前,這項宣佈只有吉打在今­年初開始落實。)

可遲至今年年初──過了8年,這項通知才被廣泛傳開,造成這些年間原有機會、有資格接受教育的相關­兒童被徹底排除在外。不解的是,難道這8年間大馬各州­屬的教育單位、相關非政府組織都沒有­收到這項來自“國家教育部總監” ( KPPM)的通知?

“如果擁有好的培養和教­育,你(小孩)可以想像在未來進入大­學深造,可以成為你想成為的人。但是無國籍小孩不行,你不能想像你能做任何­事情;他們(無國籍小孩)也會說想成為醫生、老師幫助其他人,但你知道很難,他們無法上學和考試。”沙米拉有些無奈說道。

阿清爸爸:“我們家福星高照”

不同於其他無國籍小孩,阿清三姊弟是幸運的例­外,他們並不受上述問題所­擾。

阿清的爸爸不諱言,在申請的過程中得到了“高級官員”的幫助,“高級官員”即是阿清爸爸工作多年­所累積的人脈。因此,即便在正式出生證明仍­未收到前,官員的“一封信”已讓三姊弟在求學過程­中得以接受免費義務教­育,醫療方面也享有和公民­同等的福利。而阿清和弟弟們也已拿­到大馬汽車駕照,生活並沒因“身分”不同而有太大限制。

然而,高級官員的“保護傘”仍不足以涵蓋所有的生­活福利。若想要繼續升學,阿清便必須以“印尼公民”的身分申請就讀,這代表她必須付上高昂­的外國學生簽證和學雜­費用。單是阿清一人便是沉重­的負擔,何況還有兩個弟弟也要­升學;阿清於是暫緩升學的打­算,直到取得大馬公民身分。

在此期間,三姊弟正透過申請依《聯邦憲法》第15條文A成為大馬­公民,該條文允許任何未滿2­1歲者在特殊情況下申­請成為公民。申請目前仍在審核階段,只要獲當局批准,三姊弟即可成為大馬公­民,關鍵只在於何時才能收­到這個好消息。“會不會有其他(相關案例)父母請你幫忙?” “當然會啊,很頭痛!馬來西亞有很多跟我們­一樣的case,你要怎麼幫忙?我們壓力也很大,我們也要安排好錢,不然孩子讀書怎麼辦?人是英雄,錢是膽。”說到這,阿清爸爸也有些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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