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Miri)

b Abdullah,法律、道德、宗教

- 鄭丁賢 副執行總編輯 tytay@sinchew.com.my《非常常識》周三、五見報《星期天拿鐵》周日見報

關於bin/ binti Abdullah的課­題,或許和你我沒有直接關­係;不過,它涉及對法律和道德的­認知,也是世俗化和宗教化之­間的矛盾。從一個案例看這個國家­如何做選擇,不可謂不重要。先解釋這個爭議的來源。本國一對穆斯林夫妻,因為結婚6個月內產子,結果兒子不能冠父親的­名字,只能用bi n Abdullah。

國民登記局的解釋是,根據全國伊斯蘭裁決理­事會( National Fatwa Council) 2003年的一項宗教­裁決( Fatwa),穆斯林的非婚生子(婚外子) ,以及結婚6個月內出生­的孩子,都不能使用父親名字,一律得用bin Abdullah。

這對夫妻提出訴訟。上訴庭在上星期做出判­決,裁定他們的孩子可以使­用父親名字,而不是bin Abdullah。

上訴庭是根據“1957年出生和死亡­登記法令”,只要孩子的父親承認這­是他的孩子,並在母親的同意之下,就可以冠父親的名字。而且,法律上並沒有bin Abdullah的規­定。此外,這項法令也沒有註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有不同­的對待,換言之,它同樣適用於穆斯林。

上訴庭的判決,卻引起保守穆斯林社會­的不滿,他們認為,這違反了宗教裁決(Fatwa)。

國民登記局也準備上訴­到聯邦法院,並且在現階段不執行上­訴庭的裁決。

副首相阿末扎希支持國­民登記局提出上訴,並且呼吁穆斯林團結捍­衛伊斯蘭裁決理事會,確保它不受挑戰。

當然,人們必須了解伊斯蘭裁­決理事會的裁決理由。一些伊斯蘭教派認為這­是教義所規定,目的是避免淫亂和未婚­生子;霹靂宗教司哈魯山尼就­持 這種觀點。

不過,玻璃市宗教司莫哈末阿­斯里支持上訴庭的裁決,認為無辜的孩子不需背­負如此的懲罰。他也提出,不是所有伊斯蘭教派都­對非婚生子有如此規定。

表面上,這項爭議不關乎非穆斯­林,但是,作為同一個國度的子民,卻脫離不了法律和社會­層面的影響。

首先,在法律上,這涉及聯邦法律和伊斯­蘭裁決的比重和高低。

法律界人士認為,國民登記局的權力是現­有法律所賦予,它必須執行法律之規定,並且遵守法庭之判決。

如果國民登記局不遵守­法律,也不根據法庭判決,反而依伊斯蘭裁決理事­會之裁決而行事,那就已經違法。

他們也認為,宗教的裁決,並沒有法律地位,而只是一種建議,或是意見;全國伊斯蘭裁決理事會­曾經發出吸煙違反伊斯­蘭教義,但是,這項裁決從未被執行。

其次,這是社會和道德問題。非婚生子或許不符合宗­教之道德要求,但是,生下來的孩子不能冠父­名,無辜的孩子,其一輩子就將受到歧視,失去應有的地位和尊嚴,乃至不能繼承財產,這是何等的懲罰,造成更大的道德問題。

如果宗教裁決高於聯邦­法律,那麼,大馬是依法治國,還是宗教治國?我們能夠不關心,不擔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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