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Miri)
b Abdullah,法律、道德、宗教
關於bin/ binti Abdullah的課題,或許和你我沒有直接關係;不過,它涉及對法律和道德的認知,也是世俗化和宗教化之間的矛盾。從一個案例看這個國家如何做選擇,不可謂不重要。先解釋這個爭議的來源。本國一對穆斯林夫妻,因為結婚6個月內產子,結果兒子不能冠父親的名字,只能用bi n Abdullah。
國民登記局的解釋是,根據全國伊斯蘭裁決理事會( National Fatwa Council) 2003年的一項宗教裁決( Fatwa),穆斯林的非婚生子(婚外子) ,以及結婚6個月內出生的孩子,都不能使用父親名字,一律得用bin Abdullah。
這對夫妻提出訴訟。上訴庭在上星期做出判決,裁定他們的孩子可以使用父親名字,而不是bin Abdullah。
上訴庭是根據“1957年出生和死亡登記法令”,只要孩子的父親承認這是他的孩子,並在母親的同意之下,就可以冠父親的名字。而且,法律上並沒有bin Abdullah的規定。此外,這項法令也沒有註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有不同的對待,換言之,它同樣適用於穆斯林。
上訴庭的判決,卻引起保守穆斯林社會的不滿,他們認為,這違反了宗教裁決(Fatwa)。
國民登記局也準備上訴到聯邦法院,並且在現階段不執行上訴庭的裁決。
副首相阿末扎希支持國民登記局提出上訴,並且呼吁穆斯林團結捍衛伊斯蘭裁決理事會,確保它不受挑戰。
當然,人們必須了解伊斯蘭裁決理事會的裁決理由。一些伊斯蘭教派認為這是教義所規定,目的是避免淫亂和未婚生子;霹靂宗教司哈魯山尼就持 這種觀點。
不過,玻璃市宗教司莫哈末阿斯里支持上訴庭的裁決,認為無辜的孩子不需背負如此的懲罰。他也提出,不是所有伊斯蘭教派都對非婚生子有如此規定。
表面上,這項爭議不關乎非穆斯林,但是,作為同一個國度的子民,卻脫離不了法律和社會層面的影響。
首先,在法律上,這涉及聯邦法律和伊斯蘭裁決的比重和高低。
法律界人士認為,國民登記局的權力是現有法律所賦予,它必須執行法律之規定,並且遵守法庭之判決。
如果國民登記局不遵守法律,也不根據法庭判決,反而依伊斯蘭裁決理事會之裁決而行事,那就已經違法。
他們也認為,宗教的裁決,並沒有法律地位,而只是一種建議,或是意見;全國伊斯蘭裁決理事會曾經發出吸煙違反伊斯蘭教義,但是,這項裁決從未被執行。
其次,這是社會和道德問題。非婚生子或許不符合宗教之道德要求,但是,生下來的孩子不能冠父名,無辜的孩子,其一輩子就將受到歧視,失去應有的地位和尊嚴,乃至不能繼承財產,這是何等的懲罰,造成更大的道德問題。
如果宗教裁決高於聯邦法律,那麼,大馬是依法治國,還是宗教治國?我們能夠不關心,不擔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