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Miri)
報道 減價促銷須列原價 鍾瑩沁、陳孝仁
貿消部:商家不可欺騙誤導
(吉隆坡17日訊)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執法組主任拿督莫哈末羅斯蘭表示,商家能夠給予優惠或折扣以吸引消費者購買商品,但這些優惠或折扣促銷不能有任何欺騙或誤導性的成分。
羅斯蘭今日接受《星洲日報》電訪時透露,商家在給予折扣時必須遵守相關條例,即在進行促銷的14天前向貿消部做出通知,並且列出折扣商品的原價,讓消費者清楚知道商品的原價。
羅斯蘭強調,商家必須誠實的列出商品的原價,絕對不能存有任何欺騙或誤導性成分。
他強調,倘若商家調高原價,或者僅僅給予10%折扣,卻向消費者聲稱折扣多達70%,是屬違例的行為。
他說:“貿消部進行突擊檢查時,都會要求商家提供商品原價的證據,一旦發現商家給予消費者的商品原價是高於實際原價,即抵觸了1999年消費人保護法令或2011年商品事務法令等相關法令。”
有懷疑可投報
因此,羅斯蘭也呼籲消費者若懷疑任何商家在給予折扣時存有欺騙或誤導性的行為,可向貿消部做出投報,以確保違例 的商家受到對付。
較早前,雪州史裡肯邦安一家購物中心涉嫌假借“大減價”之名,偷偷將原價57令吉80仙的單人床單價格調高至289令吉後,再以所謂70%的折扣價,即86令吉70仙售賣,促銷價比原價還高,因而遭到雪州貿消局取締。
陳海全:贊同捉害群之馬
大馬購物廣場管理協會主席陳海全指出,該協會非常贊同貿消部對欺騙消費者的商家採取嚴厲的行動,好讓這些害群之馬不能繼續破壞市場行情。
他在受詢時向星洲日報表示,商家每年只允許舉辦3到4次的大減價活動,而若有商家虛報原價或故意抬高價格才進行大減價以從中牟取暴利,將會受到貿消部的對付。
“商家使用欺騙的生意手段來蒙騙消費者,不僅會讓消費者對貨物與商家失去信心,也會造成購物廣場的聲譽受到影響。
“我們知道,市面上有好多的貨物如床單、服裝、眼鏡、旅行箱、背包等都不時舉行大減價活動,若相關商家是老實地舉行大減價活動,相信可以吸引更多顧客;反之則會引起反效果甚至必須承受牢獄之災。”
他奉勸所有商家勿在經營生意時抱僥倖的心態。
蔡金星:購物前貨比三家
另外,馬來西亞華人行業總會(行總)總會長拿督蔡金星說,商家經營生意的模式層出不窮,不過消費者也不笨,因此有關貨物若不是屬於統製品,消費者在購買前都會貨比三家。
“消費者通過網上查詢,價格就會一清二楚,而有關商家的‘惡行’若被擺上網,已經不再是一傳十,十傳百,而是一傳十萬,十萬傳百萬了。”
他促請消費者若遇到不法的商家,必須立刻舉報,因為此風不可長。
“華人行業是經營傳統生意的,講究的是以品質與服務取勝,通常都不會作出一些欺騙消費者的舉動,‘打爛自己的招牌’。”
洪細弟:服裝清貨才辦大減價
而大馬時裝批發進出口商公會總會長拿督洪細弟披露,服裝業99%的商家都不會先抬高價錢再進行大減價活動來欺騙消費者,至於剩下的1%渾水摸魚的商家,則是一班害群之馬。
“服裝會隨時間而過時,因此商家會在服裝過時時清貨,才會舉辦大減價,但並不會先抬高價格再進行大減價活動。”
他認為,對服裝業的商家來說,新貨的折扣會比較少,舊貨的折扣則會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