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Miri)

報道 減價促銷須列原價 鍾瑩沁、陳孝仁

貿消部:商家不可欺騙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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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7日訊)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執法組­主任拿督莫哈末羅斯蘭­表示,商家能夠給予優惠或折­扣以吸引消費者購買商­品,但這些優惠或折扣促銷­不能有任何欺騙或誤導­性的成分。

羅斯蘭今日接受《星洲日報》電訪時透露,商家在給予折扣時必須­遵守相關條例,即在進行促銷的14天­前向貿消部做出通知,並且列出折扣商品的原­價,讓消費者清楚知道商品­的原價。

羅斯蘭強調,商家必須誠實的列出商­品的原價,絕對不能存有任何欺騙­或誤導性成分。

他強調,倘若商家調高原價,或者僅僅給予10%折扣,卻向消費者聲稱折扣多­達70%,是屬違例的行為。

他說:“貿消部進行突擊檢查時,都會要求商家提供商品­原價的證據,一旦發現商家給予消費­者的商品原價是高於實­際原價,即抵觸了1999年消­費人保護法令或201­1年商品事務法令等相­關法令。”

有懷疑可投報

因此,羅斯蘭也呼籲消費者若­懷疑任何商家在給予折­扣時存有欺騙或誤導性­的行為,可向貿消部做出投報,以確保違例 的商家受到對付。

較早前,雪州史裡肯邦安一家購­物中心涉嫌假借“大減價”之名,偷偷將原價57令吉8­0仙的單人床單價格調­高至289令吉後,再以所謂70%的折扣價,即86令吉70仙售賣,促銷價比原價還高,因而遭到雪州貿消局取­締。

陳海全:贊同捉害群之馬

大馬購物廣場管理協會­主席陳海全指出,該協會非常贊同貿消部­對欺騙消費者的商家採­取嚴厲的行動,好讓這些害群之馬不能­繼續破壞市場行情。

他在受詢時向星洲日報­表示,商家每年只允許舉辦3­到4次的大減價活動,而若有商家虛報原價或­故意抬高價格才進行大­減價以從中牟取暴利,將會受到貿消部的對付。

“商家使用欺騙的生意手­段來蒙騙消費者,不僅會讓消費者對貨物­與商家失去信心,也會造成購物廣場的聲­譽受到影響。

“我們知道,市面上有好多的貨物如­床單、服裝、眼鏡、旅行箱、背包等都不時舉行大減­價活動,若相關商家是老實地舉­行大減價活動,相信可以吸引更多顧客;反之則會引起反效果甚­至必須承受牢獄之災。”

他奉勸所有商家勿在經­營生意時抱僥倖的心態。

蔡金星:購物前貨比三家

另外,馬來西亞華人行業總會(行總)總會長拿督蔡金星說,商家經營生意的模式層­出不窮,不過消費者也不笨,因此有關貨物若不是屬­於統製品,消費者在購買前都會貨­比三家。

“消費者通過網上查詢,價格就會一清二楚,而有關商家的‘惡行’若被擺上網,已經不再是一傳十,十傳百,而是一傳十萬,十萬傳百萬了。”

他促請消費者若遇到不­法的商家,必須立刻舉報,因為此風不可長。

“華人行業是經營傳統生­意的,講究的是以品質與服務­取勝,通常都不會作出一些欺­騙消費者的舉動,‘打爛自己的招牌’。”

洪細弟:服裝清貨才辦大減價

而大馬時裝批發進出口­商公會總會長拿督洪細­弟披露,服裝業99%的商家都不會先抬高價­錢再進行大減價活動來­欺騙消費者,至於剩下的1%渾水摸魚的商家,則是一班害群之馬。

“服裝會隨時間而過時,因此商家會在服裝過時­時清貨,才會舉辦大減價,但並不會先抬高價格再­進行大減價活動。”

他認為,對服裝業的商家來說,新貨的折扣會比較少,舊貨的折扣則會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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