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Miri)
單身立遺囑,該注意什麼事項?須委至少一名遺囑執行人 最多4人
佳財務規劃公司理財師陳建業說,立遺囑其實不是一件複雜的事,以下是我們對於怎樣準備立遺囑所建議的指南。
永首先,立遺囑者必須委任至少一名遺囑執行人,也可以委任多達4名遺囑執行人,不過最好委任多過一名遺囑執行人(就是委任代替遺囑執行人),以便萬一首名遺囑執行人無法履行責任時,有代替遺囑執行人可以代替,也可以考慮委任信託公司為遺囑執行人。
第二,如果立遺囑者有未成年子女,可考慮委任一名或多名監護人。一般上,在世的配偶將擔任監護人的角色。但如果立遺囑者的配偶先去世、或兩人一齊逝世,監護人將負責照顧你的孩子、他們的健康和教育。
需有可以代替受益人
第三,誰將是遺囑的受益人?如果決定把某些遺產留給一名受益人,最好有一名可以代替受益人,以便萬一這名受益人比立遺囑者先逝世,受益人也可以包括慈善機構及其他非營利機構。
另外,當一個人去世時而沒有立遺囑,在繳付所有的債務後,遺產管理人將按照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 1997年修正法案),分配已逝世者的剩餘財產給合法受益人。
當一個人去世時若沒有立遺囑,而且父母早逝、他或她還是單身,沒有配偶和沒有子女,其全部遺產根據順序分配:一、兄弟姐妹;二、祖父母;三、父母的兄弟姐妹;四、曾祖父母;五、曾祖父母的兄弟姐妹;六、政府。
事實上,一個人逝世後,若未立遺囑,遺產不會自動轉讓給家人或親屬。反之,須根據法律程序先凍結起來,再經過法律程序才可認領。
在這種情況下,親屬需出示遺產管理委任書,領出遺產,再根據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 1997年修正法案)來分配,至少需要花幾年的時間。
只要立下遺囑,當事人就能按本身意願分配財產,包括委任一名執行人處理遺產,無需根據法令行事,這樣前者也比較安心,免除在世家屬爭吵。
在當事人逝世之後,繼承人只需出示遺產檢驗證,便可依照遺囑分配產物,程序上比較省時間,若一切順利,6個月內便可獲遺產。
在一些國家,立遺囑已被視為人生規劃的必要工作,立遺囑不僅是個人心願的延續,也是安慰親人的最好方式。這種提前規劃人生終點的做法,並非消極或厭世;相反的,它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
然而,很多人從未曾認真仔細的思考過,當有一天我們不在的時候,如何確保家人可以繼續過同樣的生活。我們一手創造的財富,是否真能如我們所願,傳承給自己最親愛的家人。
勿忽略立遺囑重要性
在馬來西亞,人們普遍忽略立遺囑的重要性,導致一旦發生問題時,就出現一些受益人不滿遺產分配而對簿公堂,以致遺產遲遲沒法發放,或是死者沒有確立遺囑、或者沒有受益人的聯絡方式,導致資產被凍結多年。
不過,令人欣慰的是,與10年前比較,立遺囑的平均年齡已有年輕化的趨勢,從過去的平均60歲,提前至現在的30多歲,青年人也開始重視立遺囑,這是令人欣喜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