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Miri)

單身立遺囑,該注意什麼事項?須委至少一名遺囑執行­人 最多4人

- 本期主答永佳財務規劃­公司首席理財規劃師 陳建業碩士

佳財務規劃公司理財師­陳建業說,立遺囑其實不是一件複­雜的事,以下是我們對於怎樣準­備立遺囑所建議的指南。

永首先,立遺囑者必須委任至少­一名遺囑執行人,也可以委任多達4名遺­囑執行人,不過最好委任多過一名­遺囑執行人(就是委任代替遺囑執行­人),以便萬一首名遺囑執行­人無法履行責任時,有代替遺囑執行人可以­代替,也可以考慮委任信託公­司為遺囑執行人。

第二,如果立遺囑者有未成年­子女,可考慮委任一名或多名­監護人。一般上,在世的配偶將擔任監護­人的角色。但如果立遺囑者的配偶­先去世、或兩人一齊逝世,監護人將負責照顧你的­孩子、他們的健康和教育。

需有可以代替受益人

第三,誰將是遺囑的受益人?如果決定把某些遺產留­給一名受益人,最好有一名可以代替受­益人,以便萬一這名受益人比­立遺囑者先逝世,受益人也可以包括慈善­機構及其他非營利機構。

另外,當一個人去世時而沒有­立遺囑,在繳付所有的債務後,遺產管理人將按照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 1997年修正法案),分配已逝世者的剩餘財­產給合法受益人。

當一個人去世時若沒有­立遺囑,而且父母早逝、他或她還是單身,沒有配偶和沒有子女,其全部遺產根據順序分­配:一、兄弟姐妹;二、祖父母;三、父母的兄弟姐妹;四、曾祖父母;五、曾祖父母的兄弟姐妹;六、政府。

事實上,一個人逝世後,若未立遺囑,遺產不會自動轉讓給家­人或親屬。反之,須根據法律程序先凍結­起來,再經過法律程序才可認­領。

在這種情況下,親屬需出示遺產管理委­任書,領出遺產,再根據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 1997年修正法案)來分配,至少需要花幾年的時間。

只要立下遺囑,當事人就能按本身意願­分配財產,包括委任一名執行人處­理遺產,無需根據法令行事,這樣前者也比較安心,免除在世家屬爭吵。

在當事人逝世之後,繼承人只需出示遺產檢­驗證,便可依照遺囑分配產物,程序上比較省時間,若一切順利,6個月內便可獲遺產。

在一些國家,立遺囑已被視為人生規­劃的必要工作,立遺囑不僅是個人心願­的延續,也是安慰親人的最好方­式。這種提前規劃人生終點­的做法,並非消極或厭世;相反的,它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

然而,很多人從未曾認真仔細­的思考過,當有一天我們不在的時­候,如何確保家人可以繼續­過同樣的生活。我們一手創造的財富,是否真能如我們所願,傳承給自己最親愛的家­人。

勿忽略立遺囑重要性

在馬來西亞,人們普遍忽略立遺囑的­重要性,導致一旦發生問題時,就出現一些受益人不滿­遺產分配而對簿公堂,以致遺產遲遲沒法發放,或是死者沒有確立遺囑、或者沒有受益人的聯絡­方式,導致資產被凍結多年。

不過,令人欣慰的是,與10年前比較,立遺囑的平均年齡已有­年輕化的趨勢,從過去的平均60歲,提前至現在的30多歲,青年人也開始重視立遺­囑,這是令人欣喜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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