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Miri)
保護兒童仍需努力
國會今年通過2017年性侵兒童罪行法案,及布城增設專審兒童性侵案的特別法庭時,朝野政黨一片叫好,結果法庭甫運作不久,就迎來“大馬史上新高626項性侵控狀”案件。
被告是受害者的親生父親,在特別法庭設立前,這類刑事案件隸屬地庭審理權限,雖然控狀之多讓人驚訝,但一般地庭排審案件多,幾乎是不可能在短短一個月時間內審結的(8月9日提控,9月8日下判)。
大馬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國,我們有兒童法令,有今年新加入的兒童性侵罪行法 庭,甚至是刑事法典376及377條文(強姦相關罪名),罪名成立刑期從5年至30年不等,也另加鞭刑,按理足以用嚴刑峻法打擊性侵加害者和阻嚇他人。
上述提及法令條文有嚴格的定義,一般而言受害者年齡越小、加害者罪成時刑罰越嚴重,如兒童定義為年齡低於18歲以下者,任何人和年齡16歲以下少女者發生關係,屬法定強姦罪,更不同說此案的受害者2年前案發時甫13歲,加害者還是親生父親。
即便有了嚴刑峻法,但法律途徑僅是社會安全網的一環,無法挽救已造成的傷害,也就是說 讓受害者在庭上念出創傷聲明或在隔離證人的等候室供證,僅是確保加害者罪有應得,法庭機制無法解救受害者被性侵的陰影。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但通訊部數據顯示國內有高達10%的兒童在年滿18歲前,成為性侵罪行的受害者,更驚人的是,高達70%的加害者是受害者所認識的人,有時候甚至是家屬對未成年者下手。
雖然政府宣稱對這類“沉默罪行”採取不妥協、零容忍態度,但整體社會風氣影響,特別是視家醜不可外揚和避而不談,也導致一些受害者走上絕路。
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焦點不 應該放在提控和定罪上,相反是教育醒覺運動和建立社會支援系統,如果受害者家人、鄰居、學校老師能夠從她的言行舉止上觀察到不妥之處,又或者受害者所處環境讓她勇於開口向人求助,也許不會有長達2年的犯案期。
這類課題沒有簡單的解決方案,但婦女部長親自出庭聆聽審訊,傳達政府重視性侵罪行的訊息,接下來就需要大家各自努力,一起保護幼苗茁壯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