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Miri)
用刀傷人吃 年牢飯
被告知錯法官開恩
(古晉12日訊)一名巫裔青年因使用一把刀子傷人,今日被判監禁5年。
地方法庭法官達央在判詞時表示,受害者傷勢嚴重,但基於被告是一名年輕犯罪者,加上被告已懺悔,願意改過自新,才作出5年監禁的判決。
被告莫哈末阿瑪( 19歲) ,被控於去年12月25日晚上8時左右,在10哩某住家蓄意使用危險武器,導致麗莎(34歲)受傷。
此舉抵觸刑事法典326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達20年、或罰款或鞭笞。
■傷人案押金被充公
此外,友族男子涉嫌搶劫及致傷人,由於他在指定的日期未前來法庭接受審訊,因此1萬令吉押金被充公。同時,案件將擇日續審。
被告費德里(24歲),被控於去年11月26日早上11時左右,在石角一帶的咖啡店,搶劫一名男子,更導致他受傷,抵觸刑事法典394/397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