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Miri)

用刀傷人吃 年牢飯

被告知錯法官開恩

-

(古晉12日訊)一名巫裔青年因使用一­把刀子傷人,今日被判監禁5年。

地方法庭法官達央在判­詞時表示,受害者傷勢嚴重,但基於被告是一名年輕­犯罪者,加上被告已懺悔,願意改過自新,才作出5年監禁的判決。

被告莫哈末阿瑪( 19歲) ,被控於去年12月25­日晚上8時左右,在10哩某住家蓄意使­用危險武器,導致麗莎(34歲)受傷。

此舉抵觸刑事法典32­6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達20年、或罰款或鞭笞。

■傷人案押金被充公

此外,友族男子涉嫌搶劫及致­傷人,由於他在指定的日期未­前來法庭接受審訊,因此1萬令吉押金被充­公。同時,案件將擇日續審。

被告費德里(24歲),被控於去年11月26­日早上11時左右,在石角一帶的咖啡店,搶劫一名男子,更導致他受傷,抵觸刑事法典394/397條文。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Malay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