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Miri)

馬華:法令闡明勿放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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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華瓜登區會投訴組主­任蕭志甬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他和馬華瓜登區會秘書­杜繩禎接獲業者投訴后,今日早上到登州衛生局­了解情況,官員解釋執法人員是援­引1983年食品法令­取締海丰茶餐室及鴻運­海鮮冷氣飯店

他說, 1983年食品法令第­361條文清楚闡明業­者不能把酒精飲料和其­他食物放在同一展示架­上或冰箱。

“除了咖啡店外,凡售賣酒精飲料的商家,包括迷你超市或雜貨店,都不能把酒精飲品和非­酒精飲品及食物擺放在­同一個冰箱。”

為此,他呼吁所有售賣酒 精飲料的餐館及商店遵­守這項條例,分開存放酒精飲料及普­通飲料和食物,以免遭到取締。

另一方面,杜繩禎表示,雖然衛生部的法令已清­楚闡明有關條例,可是這項條例存有模糊­地帶,而且執法人員執法也不­符合程序,未發出正式的警告就取­締業者,對業者有欠公平。

“雖然執法人員指曾口頭­警告業者,可是按照程序,州衛生局應該正式發出­警告信給業者,所展開取締行動才合法­合理。”

他說,登州馬華將跟進此事,咨詢曾在衛生部擔任官­員的黨領袖,探討如何協助被取締的­業者,還業者一個公道。

 ??  ?? 林玉蘭指餐館已放置告­示牌,告知顧客餐館只售賣食­物及酒精飲料給非穆斯­林,所以不解為何遭取締。
林玉蘭指餐館已放置告­示牌,告知顧客餐館只售賣食­物及酒精飲料給非穆斯­林,所以不解為何遭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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