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Miri)
售非法數碼視訊器被控
國內首宗3人不認罪
這相信是國內首宗涉及意圖販賣未向當局申報的數碼視訊轉換器,而抵觸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的案例。
據了解,他們引進的數碼視訊轉換器,市值高達45萬7000令吉,每個數碼視訊轉換器的售價約100至200令吉。
根據條例,販賣這些產品前,須先獲得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及大馬工業研究及規格局(SIRIM)發出的認證。
案件主控官是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檢控組主任莫哈末蘇比安,地庭法官是莫哈末卡立。
10月24日過堂
MECK Marketing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周文偉(57歲,譯音)、周克偉(33歲,譯音)及林艾成(56歲,譯音)被控於2016年12月6日,在新山避蘭東工業區的辦事處,擁有未受到認證的數碼視訊轉換器;不過,林艾成今日並沒有出庭面控。
根據控狀,上述公司一共擁有4540台型號為MDVB-2615T2的MECK牌數碼視訊轉換盒(STB)。
被告抵觸2000年通訊与多媒体(技術標准)條例第16(1)(b)條文,在相同條例的第16(3)條文下同讀,並可在相同條例的第37條文下被判刑。
被告也是公司董事,他們抵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44(1)條文,在2000年通訊与多媒体(技術標准)條例第16(1) (b)條文下同讀,並可在相同條例的第37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被判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另外,女商人蘇茲塔( 36歲)則被控於2016年12月6日中午12時45分,在新山馬西吉市場擁有及意圖售賣非法數碼視訊轉換器。
根據控狀,被告擁有12台型號為MDVB- 2615T2的MECK牌數碼視訊轉換盒(STB),抵觸2000年通訊与多媒体(技術標准)條例第16(1)(b)條文,在相同條例第16(3)條文下同讀,並可在相同條例的第37條文下被控。
兩名男被告獲准以1萬5000令吉保釋,女被告則獲准以5000令吉保釋。
案件訂於10月24日過堂,同日將提控今日缺席的被告林艾成。
(古晉14日訊)古晉地庭今日宣判,因參與淨選盟4.0集會而在違反和平集會法令下被控的行動黨古晉區國會議員張健仁及實旦賓區國會議員陳國彬表面罪名不成立,2人成功保住國會議員資格。
地庭法官史迪夫在判詞中詮釋街頭示威的定義時說,張健仁及陳國彬是依據當局的指示,從古晉希爾頓酒店集合點步行至宋慶海橄欖球場集會,這段路程是必經之路,並不構成街頭示威。
他說,所謂的街頭示威,是從集合點步行到終點站後結束,但是,他們的目的是前往獲得當局批准的橄欖球場進行集會;而且一個人在集會點路段身穿黃衣及手持橫幅,也不能代表他們進行街頭示威或前往參加集會,因此,街頭示威罪名並不成立。
他也以控方沒有證據足以證明張健仁及陳國彬進行街頭示威為由,判決2人表面罪名不成立。
法官的判決,讓張健仁和陳國彬松了一口氣,特別是來屆全國大選已
近在眉睫。
根據聯邦憲法第48條款,人民代議士若被判罰款2000令吉或以上,將喪失議員資格,同時在5年內不能參選。
不少行動黨黨員及支持者今日涌往法庭聲援張健仁等,庭內更是座無虛席。
控方未表明是否上訴
不過,由於控方依然可以提出上訴,因此,今日的判決並不是最終的。控方尚未表明是否會上訴。
張健仁及陳國彬律師團以首席律師哥賓星為首,成員包括張守江、黃慶偉、陳其興、陳文達及賴蒂君等;而主控官則是卡瑪莫哈末及哈里斯。
張健仁及陳國彬因參與2015年8月29日,在古晉宋慶海橄欖球場舉行的淨選盟4.0古晉站集會時,涉及示威游行,抵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4 (2)(c)條文而被控。一旦罪成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