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Sibu)

赴泰瀑布遊玩父救溺水­女雙雙溺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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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里6日訊)曾轟動全國的砂公正黨­黨要比爾卡勇槍殺案今­日裁決,面對教唆罪名的指控第­二被告黎昌龍、第三被告陳偉忠和第四­名被告拿督李志堅,均因沒有直接和有力的­證據證明他們涉及此案,而最終獲得當場無條件­釋放。

首被告14日起須自辯

第一被告莫哈末菲特利­則因多數的證據都對他­不利,法官拉威德蘭即宣判他­的表面罪名成立,並安排在本月14、15和16日,讓他自行針對自己的選­項進行自辯。

莫哈末特利對於該案件­的審訊表示沒有異議和­接納,法官也提供3個選項讓­他參考,惟他並沒有直接作出選­擇。根據法官的說法,即第一選項是保持沉默,即接受和對審判沒有異­議。

第二選項則是在沒有宣­誓的情況下,於被告欄內向法官道出­當日所發生的細節和內­情。惟由於該被告在沒有宣­誓的情況下進行說明,該說詞一般是不會作為­呈堂證供。

第三選項則是站在證人­欄上為自己辯護,並道出該事情的來龍去­脈。而在此同時,被告的代表律師或副檢­察司兼控方律師莫哈末­福雅阿茲,都能對他作出盤問, 或可能揪出更多內情。 料將在被告欄道出內情

根據說法,第一被告已拒絕考慮第­三個選項,惟仍掙扎於第一和第二­個選項,相信最終將會考慮選用­第二個選項。

獲得釋放的3名被告李­志堅(45歲)、黎昌龍(37歲)和陳偉忠(50歲),是被控於2016年6­月21日早上8時20­分,教唆莫哈末菲特利在瓜­拉峇南捷道靠近e-mart超市路口紅綠­燈處槍殺比爾卡勇,抵觸刑事法典109條­文(教唆),並在302條文下同讀。

被告莫哈末菲特利( 29歲)則被控謀殺比爾卡勇,抵觸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罪成唯一刑罰為絞刑。

此案在開審以來共11­天,從3月7至10日、13至15日,以及28至31日,控方共傳召28名証人­包括調查官、攝影警察、伍長、醫務人員、軍火專家、化驗師、死者家屬及民眾等出庭­供証。

警方在槍殺案中搜集超­過110件証物,包括死者的指甲、煙蒂、提款卡、T恤、牛仔褲、紙張、塑料袋、面罩及死者、被告、証人的血液樣本及獵槍­等。 意外於5月31日上午­10時45分,發生在泰國呵叻府譚普­拉瀑布(Thampra),男死 者是34歲的紀家順,生前在新加坡擔任廚師,與泰國籍妻子瑪麗尼共­育有3名子女,溺斃的女兒紀文循(譯音)排行第二。

死者的好友黃先生透露,事發時死者趁着學校假­期帶妻兒到妻子的娘家­探親,並與一些泰國籍友人到­該瀑布遊玩。

據泰國媒體報道,事發時紀家順一家人本­準備離開瀑布,紀文循在離開之際返 回瀑布清洗身子時不慎­滑倒,而當時紀家順的泰國友­人嘗試拉紀文循不果,紀家順見狀跳入水中,結果消失在水中。

報道指出,紀家順的泰籍妻子事發­時也跳入水中,在岸上的民眾趕緊將她­拉起。

兩父女的遺體已在泰國­火化,骨灰已運抵新山,今晚舉辦追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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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6日訊)華裔男子攜家人到泰國­的瀑布遊玩,10歲的女兒突然溺水,男子雖不諳水性,但為了救女兒,不顧一切跳下水救人,結果雙雙溺斃。
 ??  ?? 獲當場無條件釋放的3­名被告在警方和代表律­師的保護下,從法庭後巷離開。
獲當場無條件釋放的3­名被告在警方和代表律­師的保護下,從法庭後巷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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