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Sibu)
赴泰瀑布遊玩父救溺水女雙雙溺斃
(美里6日訊)曾轟動全國的砂公正黨黨要比爾卡勇槍殺案今日裁決,面對教唆罪名的指控第二被告黎昌龍、第三被告陳偉忠和第四名被告拿督李志堅,均因沒有直接和有力的證據證明他們涉及此案,而最終獲得當場無條件釋放。
首被告14日起須自辯
第一被告莫哈末菲特利則因多數的證據都對他不利,法官拉威德蘭即宣判他的表面罪名成立,並安排在本月14、15和16日,讓他自行針對自己的選項進行自辯。
莫哈末特利對於該案件的審訊表示沒有異議和接納,法官也提供3個選項讓他參考,惟他並沒有直接作出選擇。根據法官的說法,即第一選項是保持沉默,即接受和對審判沒有異議。
第二選項則是在沒有宣誓的情況下,於被告欄內向法官道出當日所發生的細節和內情。惟由於該被告在沒有宣誓的情況下進行說明,該說詞一般是不會作為呈堂證供。
第三選項則是站在證人欄上為自己辯護,並道出該事情的來龍去脈。而在此同時,被告的代表律師或副檢察司兼控方律師莫哈末福雅阿茲,都能對他作出盤問, 或可能揪出更多內情。 料將在被告欄道出內情
根據說法,第一被告已拒絕考慮第三個選項,惟仍掙扎於第一和第二個選項,相信最終將會考慮選用第二個選項。
獲得釋放的3名被告李志堅(45歲)、黎昌龍(37歲)和陳偉忠(50歲),是被控於2016年6月21日早上8時20分,教唆莫哈末菲特利在瓜拉峇南捷道靠近e-mart超市路口紅綠燈處槍殺比爾卡勇,抵觸刑事法典109條文(教唆),並在302條文下同讀。
被告莫哈末菲特利( 29歲)則被控謀殺比爾卡勇,抵觸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罪成唯一刑罰為絞刑。
此案在開審以來共11天,從3月7至10日、13至15日,以及28至31日,控方共傳召28名証人包括調查官、攝影警察、伍長、醫務人員、軍火專家、化驗師、死者家屬及民眾等出庭供証。
警方在槍殺案中搜集超過110件証物,包括死者的指甲、煙蒂、提款卡、T恤、牛仔褲、紙張、塑料袋、面罩及死者、被告、証人的血液樣本及獵槍等。 意外於5月31日上午10時45分,發生在泰國呵叻府譚普拉瀑布(Thampra),男死 者是34歲的紀家順,生前在新加坡擔任廚師,與泰國籍妻子瑪麗尼共育有3名子女,溺斃的女兒紀文循(譯音)排行第二。
死者的好友黃先生透露,事發時死者趁着學校假期帶妻兒到妻子的娘家探親,並與一些泰國籍友人到該瀑布遊玩。
據泰國媒體報道,事發時紀家順一家人本準備離開瀑布,紀文循在離開之際返 回瀑布清洗身子時不慎滑倒,而當時紀家順的泰國友人嘗試拉紀文循不果,紀家順見狀跳入水中,結果消失在水中。
報道指出,紀家順的泰籍妻子事發時也跳入水中,在岸上的民眾趕緊將她拉起。
兩父女的遺體已在泰國火化,骨灰已運抵新山,今晚舉辦追思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