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Sibu)
獨中董聯會貸學金找得主
(詩巫15日訊)詩巫省華文獨中董聯會大學貸學金即日起接受申請。
貸學金旨在鼓勵及幫助家境清寒、品學兼優的屬下獨中(公教中學、黃乃裳中學、光民中學和公民中學)高中三畢業生有機會完成大學教育,為華社及國家培育英才。
申請者須是馬來西亞公民。在今年被各大學錄取攻讀學士學位第1年,並取得入學分發書的屬下獨中生皆可申請。已獲得其他單位獎貸學金者,不得申請。申請獲批者,若被發現已獲得其他單位頒發獎貸學金,將被終止資格。
申請簡則及表格,可向詩巫省華文獨中董聯會祕書處函取。申請者須依次把資料裝訂一套,一併呈交供該組查閱及驗證,包括(一)申請表(貼上近照)、校長推薦函和自傳(各一份正本及兩份複印本)、(二)馬來西亞華文獨中高中統考文憑、(三)學校高中畢業 證書、(四)學校高中3個學年成績單、(五)高中3個學年校內外各類獎狀,校內外各類課程證書及校外各類考試文憑(如A Level、大馬教育文憑或大馬高級學校文憑)、(六)大學錄取分發證書(中英文本)、(七)父母或監護人所得稅呈報表(Form B或EA Form)及薪水證明。有關證件為複印本,需由原校校長簽證方屬有效。資料不齊者不處理,且所有申請資料不退還。
獲貸者接獲通知書后3星期內,須依法辦理簽訂合約事宜,逾期當棄權。獲貸者簽訂合約時,須由家長或監護人及另一名擔保人共同簽約。所有擔保人須是大馬公民,收入穩定且是該組認為殷實可靠者。作為獲貸者擔保人,須依法與詩巫省華文獨中董聯會簽訂合約,確保申請人日后清還全數貸學金額。 若擔保人在獲貸者未清還貸款前去世,或經濟狀況出現問題,獲貸者須立即通知詩巫省華文獨中董聯會,並另覓適當擔保人承替。
■每年最高貸款額5000
獲貸者畢業后需履行攤還款額的責任。若在有關年度內沒有繳清規定的攤還額,詩巫省華文獨中董聯會將在有關年度的年結單內直接計入一筆150令吉的服務費,作為催收、統計等行政費用。貸學金名額及銀額,視經濟情況而定。每名每年最高貸款額為5000令吉,以獲貸者所選讀科系所需年限為準,最高5年。
貸學金須由獲貸者或家長或監護人簽收。獲貸者須將每學期/每學年的入學註冊證件影印本或在籍證件自動繳交該會,並于每學期/每學 年開學前,將上學期/學年的學業及操行成績自動呈交給該會審核。文件及成績齊備經審核后,始頒發下一期貸學金。所有文件的複印本須經校方簽證方為有效。
如有品行不良或成績欠佳、家庭經濟狀況轉佳、或得到其他貸學金或獎學金、被學校勒令退學或中途棄學的情況發生,該會有權停止其貸學金或更改貸學金銀額。
■離校半年后按月攤還
貸學金不計利息,惟獲貸者不論畢業與否,在規定年限,離校半年后須按月開始攤還,以每年貸款額除以12個月,即5000令吉除以12個月,每月最少攤還417令吉,多還益善,至全數還清。若違約,擔保人須依約清還。
有意申請者可向詩巫省華文獨中董聯會祕書處索取申請表格,或向該會祕書處詢問詳情,電話: 084-31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