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Sibu)
修法前應與砂沙協商
劉強燕:因為涉及東馬
南蘭區國會議員劉強燕指出,聯邦政府在修改任何有關砂沙的法令時,應該先和砂沙政府商討后才帶到國會辯論。她今早在新聞發布會說,國會於8月9日通過的《1952年商務海運 法令(修正)法案》將權力延伸至沙巴及砂拉越,無疑是剝奪砂州的權益,同時也擴大聯邦海事局局長的權力。
劉強燕表示,她在國會問及聯邦政府是否針對此事和砂沙州政府商討,以及砂州政府的立場時,得知有關部門才剛於8月1日和砂州政府商討,顯然他們草擬修正案前,根本沒有和砂州政府協商,且砂州政府也還沒有回覆。
“既然這法令要在砂州實施,那修正前就應該和砂州政府商討。儘管有關部長表示,如果砂沙政府不認同,可以不實行這項修正案,那不就會出現一國兩制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