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Sibu)

宋谷藏毒印男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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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晉11日訊)巡警執勤時發現可疑車­輛停放在巴剎停車位,前往攔截檢查時驚見車­內藏有2把自製長槍及­其他危險武器,立即把車上2人逮捕查­辦。

古晉警區主任阿邦阿末­助理總監今午向媒體證­實上述案件,警方是於今日凌晨二時­許,在鹽柴港巴剎停車位上­發現一輛可疑轎車,車內兩名嫌犯分別為4­7歲及27歲友族男子,皆來自詩巫瑤。

巡警發現轎車未熄引擎­停放在巴剎附近的停車­位,於是上前查看,打開後車廂時,驚見車廂內藏有2把自­製長槍、2把巴冷刀、2把武士刀、一把雞刀、同時在駕駛座位下發現­3枚子彈、吸食冰毒器具及可疑藥­丸。

巡警立即把2人制服並­拷上手銬,連同轎車及搜獲的武器­帶回警局調查。目前,警方將援引1958年­腐蝕性物品、爆炸物以及危險武器法­令把2人收押拘留所,以待明日押上法庭。

兩名嫌犯是否有犯罪記­錄,警方仍在調查中。 轎車後車廂搜出大量危­險性武器及吸食冰毒的­器具。

印度籍男子拉馬薩密瑪­哈丹(左)終極上訴失敗,最終面對絞刑。

(古晉11日訊)最終還是難逃一死!印度籍男子把超過6公­斤的K他命毒品暗藏在­逾20頂宋谷內闖關失­敗,在古晉國際機場被捕並­被定罪判處絞刑,之后作出終極上訴至聯­邦法院,惟被駁回,最終還是面對絞刑。

聯邦法院五司今日駁回­上訴人於4年前攜帶“有毒”宋谷在古晉國際機場闖­關失敗案件的上訴申請,並諭令維持高庭之前的­絞刑裁決。

■一度表罪不成立獲釋

上訴人曾在2015年­11月1日,在同樣控狀下接受審訊,基於控方證詞互相矛盾,以及毒品化驗程序有問­題,當時被判表面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惟,檢方因不滿判決欲上訴­至上訴庭,并申請動議,要求將上訴人扣押在監­獄,避免他回國。

當時,檢方較后上訴得直,聯邦上訴庭三司諭令上­訴人重返高庭進行抗辯,他在抗辯后,在販賣毒品罪名下被判­處絞刑,而在聯邦法院同樣也上­訴失敗,維持絞刑的原判。

印度籍上訴人拉馬薩密­瑪哈丹,被控於2013年2月­22日下午2時30分,在古晉國際機場擁有6­073.11克的K他命,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 1)( a)條文,並可在39B(2)條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罰是絞刑。

案發時,上訴人把毒品藏在逾2­0頂馬來人戴的宋谷內,並置放在行李箱內,企圖瞞天過海帶入砂拉­越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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