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Sibu)
宋谷藏毒印男絞刑
(古晉11日訊)巡警執勤時發現可疑車輛停放在巴剎停車位,前往攔截檢查時驚見車內藏有2把自製長槍及其他危險武器,立即把車上2人逮捕查辦。
古晉警區主任阿邦阿末助理總監今午向媒體證實上述案件,警方是於今日凌晨二時許,在鹽柴港巴剎停車位上發現一輛可疑轎車,車內兩名嫌犯分別為47歲及27歲友族男子,皆來自詩巫瑤。
巡警發現轎車未熄引擎停放在巴剎附近的停車位,於是上前查看,打開後車廂時,驚見車廂內藏有2把自製長槍、2把巴冷刀、2把武士刀、一把雞刀、同時在駕駛座位下發現3枚子彈、吸食冰毒器具及可疑藥丸。
巡警立即把2人制服並拷上手銬,連同轎車及搜獲的武器帶回警局調查。目前,警方將援引1958年腐蝕性物品、爆炸物以及危險武器法令把2人收押拘留所,以待明日押上法庭。
兩名嫌犯是否有犯罪記錄,警方仍在調查中。 轎車後車廂搜出大量危險性武器及吸食冰毒的器具。
印度籍男子拉馬薩密瑪哈丹(左)終極上訴失敗,最終面對絞刑。
(古晉11日訊)最終還是難逃一死!印度籍男子把超過6公斤的K他命毒品暗藏在逾20頂宋谷內闖關失敗,在古晉國際機場被捕並被定罪判處絞刑,之后作出終極上訴至聯邦法院,惟被駁回,最終還是面對絞刑。
聯邦法院五司今日駁回上訴人於4年前攜帶“有毒”宋谷在古晉國際機場闖關失敗案件的上訴申請,並諭令維持高庭之前的絞刑裁決。
■一度表罪不成立獲釋
上訴人曾在2015年11月1日,在同樣控狀下接受審訊,基於控方證詞互相矛盾,以及毒品化驗程序有問題,當時被判表面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惟,檢方因不滿判決欲上訴至上訴庭,并申請動議,要求將上訴人扣押在監獄,避免他回國。
當時,檢方較后上訴得直,聯邦上訴庭三司諭令上訴人重返高庭進行抗辯,他在抗辯后,在販賣毒品罪名下被判處絞刑,而在聯邦法院同樣也上訴失敗,維持絞刑的原判。
印度籍上訴人拉馬薩密瑪哈丹,被控於2013年2月22日下午2時30分,在古晉國際機場擁有6073.11克的K他命,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 1)( a)條文,並可在39B(2)條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罰是絞刑。
案發時,上訴人把毒品藏在逾20頂馬來人戴的宋谷內,並置放在行李箱內,企圖瞞天過海帶入砂拉越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