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Sibu)
馬華:法令闡明勿放一起
馬華瓜登區會投訴組主任蕭志甬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他和馬華瓜登區會秘書杜繩禎接獲業者投訴后,今日早上到登州衛生局了解情況,官員解釋執法人員是援引1983年食品法令取締海丰茶餐室及鴻運海鮮冷氣飯店
他說, 1983年食品法令第361條文清楚闡明業者不能把酒精飲料和其他食物放在同一展示架上或冰箱。
“除了咖啡店外,凡售賣酒精飲料的商家,包括迷你超市或雜貨店,都不能把酒精飲品和非酒精飲品及食物擺放在同一個冰箱。”
為此,他呼吁所有售賣酒 精飲料的餐館及商店遵守這項條例,分開存放酒精飲料及普通飲料和食物,以免遭到取締。
另一方面,杜繩禎表示,雖然衛生部的法令已清楚闡明有關條例,可是這項條例存有模糊地帶,而且執法人員執法也不符合程序,未發出正式的警告就取締業者,對業者有欠公平。
“雖然執法人員指曾口頭警告業者,可是按照程序,州衛生局應該正式發出警告信給業者,所展開取締行動才合法合理。”
他說,登州馬華將跟進此事,咨詢曾在衛生部擔任官員的黨領袖,探討如何協助被取締的業者,還業者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