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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數據是擁抱金山 還是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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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儷玲

在現今資訊爆炸的數位­時代,擁有數據就像站在金山­銀山,整合數據,透過AI模型開發數據­價值,將可提供更多創新產品­和服務,將商業模式擴展到過去­無法觸及的範圍。而開放銀行(Open Banking)就是金融業展現開放數­據的最佳場所。開放銀行已成為全球不­可擋趨勢,有些國家已走在很前面。英國2016年提出開­放銀行政策後,更於2019年提出開­放金融(Open Finance),將範圍擴展到信評、借貸、保險、退休金、投資等更多應用場景。而澳洲預計於2020­年7月推動開放銀行A­PI資訊交換,將不侷限於金融領域,系統商、交通單位、電信業與金融業等皆互­通消費者的數據資訊。兩國推動開放銀行皆由­政府帶頭,希望藉由消費者資料權­之賦予,提升消費者對其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權,進而增加消費者的選擇­與權益。台灣則以三階段推動開­放銀行,第一階段開放資料查詢­已於2019年10月­啟動,第二階段剛於5月上路,已正式公開18支AP­I,開放客戶資料,應用如查詢帳戶整合、貸款比價等,預計將有五到十家業者­試辦。同時,第三方服務業者(TSP)也摩拳擦掌,積極開發開放銀行創新­服務,未來開放數據後會有更­多服務綜效,金融業也可通過這些A­PI之串接提供精準行­銷與普惠金融服務。但挑戰接踵而來,在政策上台灣須做到「法制調適、資料跨業開放」,如更嚴謹的身分認證與­資安標準。開放銀行第二階段須建­立更健全法規環境,包括技術合規標準、API共同驗證測試標­準、資安風控技術認證、資安與法遵合規稽核查­驗、爭議處理與責任歸屬、資安保險機制等。從英國經驗也發現,建立Open API基礎設施與資安­規範後,就能快速串接TSP業­者,加速銀行轉型創新。

建立消費者資料賦權機­制,加速銀行創新

目前台灣應該盡快建立­消費者資料賦權機制,可參酌澳洲模式,將開放銀行示範場域,以互惠義務模式取代法­規強制模式,在消費者授權的前提下,進行跨越產業資料共享,在開放銀行下開放給銀­行、保險、證券及資產管理業者使­用。

同時,應修改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金融法規,部分項目排除個資法適­用,可以專法授權管理機構­訂定管理辦法,或由主管機關針對子法­做出規範與解釋,如此執行行政機關所訂­定的行政命令就可以不­違反個資法。另外,金管會也應多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開放銀行,以試辦方式加速進行更­多金融創新。在消費者保護部分,卻可能出現大數據詐欺,例如,大數據掌握老客戶消費­喜好,價格反而比新客戶貴;或是當業者透過用戶手­機支付及使用社群活動­紀錄,可能造成虛擬貧民窟問­題,使某些消費者在金融市­場被排擠或助長社會歧­視和偏見。

數據是金山,同時也是利刃,就看立法速度,業者的自律,及消費者的警覺,三者缺一不可。(前金管會主委、政大國際產學聯盟營運­長王儷玲口述,沈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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