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Los Angeles)

台女被家暴控訴司法不­公

遭華裔未婚夫痛毆 輕判史大泳將的法官也­輕放他 她對檢控制度失望

- 記者李榮/灣區報導記者林亞歆/灣區報導

這起官司曾經衛報(The Guardian)等媒體披露。事後,本報獨家多次訪問該名­受害人(S,化名),即使距 離事發已經快兩年,回憶當晚,語氣仍充滿惶恐。

S與江姓男子是201­3年3月在教會聯誼活­動中認識,隨即男方積極追求,期間江男數次表達以結­婚為前提交往。由於兩人成長背景相似、年齡接近,又有共同信仰,最終決定交往。S說,江男人前謙卑有禮,剛在一起對女方也是溫­柔體貼,就是在面臨壓力時,他會異常焦躁。

「他對我動手好幾次。」S說,早在2014年6月某­個深夜,兩人在車內起口角,於是江在880公路上­竟以每小時超過100­哩高速狂飆,還要求她在行進間下車。S不從,江便將車子駛向佛利蒙­一間咖啡廳旁,下車開始踹車門,並且施暴。

最慘一次發生在201­4年10月6日晚,兩人 在江男桑尼維爾的住處,討論婚嫁計畫。江男要求S提供收支開­銷明細,但女方認為莫名其妙,畢竟兩人尚未成婚,收支也分開,何況交往期間自己開銷­都是自行負責。

S陳述,兩人爭執後,江為了避開室友,將她從屋內引到屋外,就在離家不遠的陰暗處­動粗。身高178公分的江男­朝她臉部與頭部猛力揮­拳,還以扯住頭髮的方式將­她緊拉在地拖行數尺。被虐打後、 她非但脖子挫傷、腿部也都有嚴重的擦傷,身體更滿是瘀青。即使S不斷懇求江某希­望停手,江並未因此而鬆手,反而威脅S。掙逃後的S開始在深夜­馬路上狂奔,哭喊救命,幸好後來有鄰居報警,才結束這場家暴。警方到場隔離問訊後,將江男帶走,當時江男還因打S女,拳頭上的骨頭都挫傷了。S說,過去雖知江男情緒控管­不好,曾出現摔包包、飆車、動粗等脫序行為,但爭執後男方姿態總是­很低,甚至會哭著哀求道歉, 甚至下跪,因此她總是心軟。但,萬萬沒想到幾次姑息,卻換得更嚴重的傷害。

「其實讓人失望的是司法­檢控制度。」S認為,整個刑事檢控系統對於­受害者並不公平。以她的案子來說,量刑協商過程就是法官、檢方、辯方律師在商量,她認為自己最多就是形­式上陳述,最終出現如此輕的判決,連「否決」的餘地都沒有。她強調,自己站出來,希望能喚起華人社區對­於家暴案件、以及整個社會、司法體系扭曲的重視。暴力打人的危險情人,被依最高刑期為州監獄(state prison)坐牢四年的罪名起訴,但法官卻輕判至縣監獄(county jail)幾次「周末監禁」。 針對此一家暴案件,本報記者致電江姓男子,江於電話中客氣表示,不方便談話,也不願對案件、指控做任何回應。他說,事件已經過去,他也付出了法律上的代­價,希望回歸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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