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無悔意 卡德龍要求在家監禁
21
民主黨籍前加州參議員朗卡德龍(Ron Calderon)21日被判刑,但他卻表現得毫無悔意。根據判決,卡德龍將在監獄服刑三年半。出獄後他將接受為期一年的獄外監管(supervised release),其中包括150小時的社區服務。聯邦地區法官史耐德(Christina Snyder)要求他11月3日向聯邦法警報到,開始服刑。然而卡德龍提出,他有各種健康問題,堅持自己應該避免在監獄服刑,請求法官改為讓他在家監禁(home detention)。他說,自己之所以認罪,僅僅是為了保護家人免於忍受冗長審判的折磨。卡德龍表示,他之前所作所為的目標是「為加州謀福利」。他說:「我完全沒有故意犯法。」
卡德龍被指控索取並接受10萬元現金賄賂。此外還接受了受賄者安排的乘坐飛機旅行,享用豪華大餐,及在休閒勝地遊覽並打高爾夫球等活動。作為交換,他會擁護對受賄者有利的立法,而阻止通過損害他們利益的法案。史耐德說,卡德龍參與相關賄賂計畫,但卻沒有顯示出任何悔意。她沒有聽出來卡德龍願意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或向他所服務的加州民眾道歉。史耐德說,卡德龍犯罪證據充足。他清楚自己在做些什麼。卡德龍和他的家人從賄賂中獲益。她認為他的罪行嚴重,堪稱真正的公共腐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