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遭法拍屋主未亡人可索賠
SB1150專門針對一種特殊情況的屋主,亦即房屋產權有夫妻兩人姓名,但貸款只有亡夫或亡妻姓名。在正常情況下,貸款金融 機構通常會接受不在貸款名下的寡婦或鰥夫接續按時償還貸款。然而如果活下來的配偶沒有能力按時繳款而希望修改房貸,金融機構就開始百般刁難。由於未亡人姓名不在貸款文件上面,金融機構起先一定拒絕與喪偶人商量修改房貸。如喪偶人堅持,金融機構即要求未亡人提供不必要文件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拖延貸款修改。在此同時,金融機構快馬加鞭進行法拍程序,搶先一步把房屋法拍。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商談修改貸款的同時 進行法拍程序的作法,被稱為「雙軌處理」(dual tracking),州議會2012年通過的加州屋主權利法案(California Homeowner Bill of Rights)明文禁止此種作法。SB1150規定,姓名不在貸款文件上面的未亡人,享有加州屋主權利法案相同保障。如果金融機構執意法拍,未亡人可提出告訴。一旦房屋被法拍,未亡人可要求賠償。
法案由舊金山民主黨州參議員藍諾(Mark Leno)與士德頓(Stockton)民主黨州參議員賈吉亞尼(Cathleen Galgiani)共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