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Los Angeles) 喊殺光華人警說屬仇恨事件 天普分局長解釋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不算仇恨犯罪 不能逮捕 2018-10-19 - 記者謝雨珊/天普市報導為「仇恨事件(hate incident) 」;刑事律師說,墨裔男子舉止確實不足夠成為犯罪案件,這與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有很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