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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A扣減條例(下)
「過渡實體」的高收入企業主,若個人應稅收入(Taxable Income)超過15萬7500元(夫妻31萬5000元) ,將無法獲得20%全額扣減。此時要看從事的是否為特定服務行業(SSTB),特定服務行業是指在健康、法律、諮詢、體育、金融服務、經紀服務或任何通過個人聲譽或技能經營業務的企業群體,包括律師、醫生、會計師、諮詢師等。若從事特定服務行業,199A扣減額逐步遞減,直至個人20萬7500元(夫妻41萬5000元)時「殆盡」。
若從事一般行業,最多扣減(1)與合格業務相關W-2薪資的50% ,或(2)與合格業務相關W-2薪資的25%加上所持應計折舊財產未經調整的基礎(UBIA)的2.5%,兩者取大值。另外,扣減額不應超過本年度的應稅收入,或(2)淨資本收益加 上累計合格分紅之和。
W-2薪資限制只針對一般行業的高收入企業主。只有與合格貿易或業務相關的W-2薪資才能用於計算扣除額,國稅局已下發通知(Notice 2018-64),公布了三種計算方法:
1、默認法(Unmodified Box Method):所有報告給社保局(SSA)
的員工W-2表格上,第一欄常規工資的總和(Box 1, Wages, tips, other compensation)或者第五欄計算醫療稅的工資總和(Box 5, Medicare wages and tips),取兩者小值。
2、修改第1欄法(Modified Box 1 Method):要用此方法,先將所
有員工W-2的工資數加總,接著減去第1欄不是用於扣繳聯邦所得稅 的工資,然後加上第12欄裡編碼為D、E、F、G和S的退休金供款額。
3、跟蹤工資法(Tracking wages method):使用此法,將所有支付
員工且用於扣繳聯邦所得稅的工資加總,然後再加上第12欄裡編碼為D、E、F、G和S的退休金供款額。
以下再解答幾個有關W-2薪資限制和UBIA的常規問題:
問:企業主是否要同時計算所有企業的W-2薪資?
答:不,W-2薪資限制適用於每個單獨的貿易或業務。如果W-2工資可分配給多個企業,則必須確定每個企業的適用份額。
問:「過渡實體」並一定會出W-2薪資,如果是通過自雇或投資 掙得的淨收益呢?
答:國稅局規定,199A扣減不會減少Sec.1402自營職業的淨收入或Sec.1411淨投資收入。這些用不到Sec.199A扣除。
問:UBIA如何計算?答:基礎是資產和調整所支付的
成本。對於購買或生產的合格財產,UBIA一般是在財產投入使用之日根據第1012條規定的費用。對於在第721條交易中提供合夥關係並立即投入使用的財產,UBIA通常將作為第723條規定的基礎。對於在第351條交易中向S公司提供並立即投入使用的財產,UBIA通常將作為其根據第362條的基礎。對於由繼承人立即投入使用的繼承財產,UBIA通常將是根據第1014條在死者死亡時的公平市場價值。
(作者為註冊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