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J-1沒有waiver
1、如果我在DS2019表上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I-129表,我可以合法一直待在美國等待H-1B批准嗎? 2、如果我無法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I-129表,在grace period之前提交,我可以一直合法待在美國等H-1B批准嗎?
3、在不加急的情況下,H-1B簽證審理需要多久?
4、在DS2019表過期後,而H-1B簽證還沒有批准,是否不能工作?我在這期間能做什麼?需要其他身分嗎?
5、如果我在grace period結束前也沒有拿到waiver,必須離開美國嗎?
可以在J-1沒有waiver的情況下提交H-1B申請嗎?
答:
1、如果在DS2019表上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I-129表,你要在I-129表格上選擇在境外轉身分還是境內轉身分。你在美國等待H-1B批准的時間不是合法的。要注意,從你的DS2019表上的截止日期計算,不要超過180天。2、如果無法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I-129表,而在grace period之前提交,你在美國等待H-1B批准不是合法的。
3、H-1B簽證在不加急的情況下,通常需要6個月的時間。
4、在DS2019表過期後,而H-1B簽證還沒有批准,你沒有美國移民局的工作許可,不能工作。你需要等待,不能做什麼。在pending期間,你沒有其他身分。
5、如果你在grace period 結束之前沒有拿到waiver,那麼你的處境會比較困難,因為沒有waiver,移民局不會受理你的H-1B申請。
讀者問:
聽說中國大使館暫停更新中國護照,我護照11月即將過期。現在狀態是綠卡面試結束,等著排期到了發卡。
我的H-1B今年年底過期,剛才律師說,如果護照過期,那麼H-1B extension好像不行,因為I-94不能延到比護照有效期還長。我就在想,若實在不行我就把8月即將到期的Combo工卡renew一下,用工卡工作。律師不回答問題,我心急如焚。求問,我這種情況,11月護照過期,現在還能申請renew combo卡EAD嗎?
換言之,renew EAD跟護照是否過期有關係嗎?
答:
不少H-1B持有人選擇雙保險,既有H-1B,又有EAD Combo,直到拿到綠卡。所以,建議繼續關注領事館更新中國護照的狀態,如果可以更新了,第一時間去更新中國護照,然後辦理H-1B extension。Renew EAD跟護照是否過期應該沒有關係。
讀者問:
我媽媽比我爸爸先到美國來,我爸爸打算過一段時間再過來。我想幫我媽媽現在遞交綠卡申請,免得延期麻煩。這種情況,我媽媽的綠卡申請遞交上去了,我爸爸入境的話會不會有什麼麻煩呀?
另外入境90天之後才能申請綠卡,這個說法可靠嗎?是要等我爸爸來美國以後待到90天以後才可以遞交嗎?
答:
你媽媽的綠卡申請遞交後,對你爸爸的入境應該不會有麻煩。只要父親能表明他進入美國的目的是B1/B2,而不是來美國申請綠卡。
關於入境90天之後才能申請綠卡,這個說法大致正確。
最好等到入境90天後再遞交綠卡申請,盡量避免與來美簽證的目的不一致。
讀者問:
總統的公告裡面提到的不能入境的類型、暫停範圍和進入限制。根據該公告第2條規定的進入限制僅適用於以下任何外國人: 1、在此公告生效日期人在美國境外; 2、此公告在生效日期沒有有效的非移民簽證; 3、在本聲明生效之日或公告已發布之後,除了簽證外,沒有尋求入境其他官方旅行證件(如旅行函、適當的登機牌或是預先假釋文件)。現在人在美國並且持有有效H簽證的人,如果現在離開,然後在失效日之前,都是可以回到美國。因為這類人不滿足1,也不滿足2。大概模糊的理解是,這個有效日只指6月24日這一天,還是6月24日到12月31日的每一天?
答:
暫停入境的有效日是指6月24日至12月31日每一天。如果離開美國,H-1B簽證在12月31日之前過期,那麼需要有效簽證才能進入美國。
讀者問:
我的B1/B2快過期了,可不可以去墨西哥,再從陸境入境美國再給6個月,等疫情結束後,再離開美國?
答:
疫情期間,美國對經過墨西哥邊境出入境有嚴格的管制。另外,也不能保證返回後重新給6個月。建議向美國移民局遞交I-539,申請B1/B2延期6個月。
讀者問:
父母持有B-2簽證,I-94今年4月到期,3月申請了延期,到現在也沒有結果,申請的是延期到8月,請問如果到8月還沒有批覆,是不是必須在8月離境?或者如果重新申請延期,是不是至多延期到10月?
答:
移民局在3月中旬至6月3日之間停止了打指紋的服務,I-539申請
B-2延期申請需要打指紋,沒有打指紋是不會批覆的。B-2簽證最長能在美國停留一年時間,所以最多延期到10月。建議打電話或寫信去移民局, update I-539信息,要求延期至10月。重新申請延期可能不是選項,因為已經有延期申請在等待處理中,而且I-94在4月就到期了。
沈先生在紐約疫情爆發初期,以105萬元價格賣掉了他在皇后區新鮮草原(Fresh Meadows)的房屋。買賣契約簽署之後一個禮拜(今年4月),沈先生便簽約購買長島大頸(Great Neck)的一棟140萬元花園洋房。他賣出的新鮮草原房屋,契約裡規定過戶日期是簽約之後的兩個月(今年6月);他購買大頸房屋的契約,過戶日期也是簽約日後的兩個月(今年6月)。大頸房屋的賣主Mr. Binder(拜因得)簽署賣掉大頸房屋的契約後大約10天,也簽了一份契約,用180萬元價格購買了洛杉磯市郊的一棟洋房,過戶時間也是買賣契約簽署後大約兩個半月(今年7月)。簽約一個半月之後,買主的律師告知沈先生,他售出房屋地下室的浴室是不合法的。要是沈先生不肯把這個浴室合法化,他的客戶不肯過戶。五年前沈先生購買這棟房屋的時候,當時聘請的言律師沒告訴他,地下室的浴室是違法的。現在爆出這個問題,他完全沒有準備,也不知道如何處理。同樣幫沈先生購買新鮮草原的言律師說,當初沈先生沒叫他檢查地下室的浴室是否合法,所以他沒有特別注意,這不能怪他。幫沈先生賣房屋的廖律師說,言律師的話完全沒道理。無論客戶有沒有要求,律師都應該檢查整棟房屋裡有沒有不合法的結構;但是不管言律師有沒有錯,沈先生都要處理這件事。沈先生心不甘情不願地去請了一位建築師處理這件事。建築師估計,整個手續大約要花三個月時間。買主律師說,買主希望早一點過戶,只要沈先生能讓律師押1萬5000元,過戶之後六個月之內辦好浴室合法,也就可以了。浴室合法化之後,沈先生可以把他的1萬5000元拿回去。沈先生的建築師說,整個浴室合法化的程序只要6000元,所以沈先生不願意讓他的律師押1萬5000元,於是不顧廖律師的勸阻,一定要等到浴室合法化才過戶,整個過戶時間因而拖了三個月,延到今年8月底。這段期間,沈先生要買的大頸房屋的賣主拜因得先生的史考特律師,給沈先生發了限定8月初過戶的法律通知,一過信裡規定的過戶日,史考特律師便給沈先生的律師去信取消契約,通知沒收沈先生的14萬元定金。等到9月初沈先生新鮮草原的房屋準備過戶的時候,沈先生也準備與拜因得先生過戶大頸的房屋。不料史考特律師卻很堅決地表示,拜因得與沈先生的買賣契約已經取消,14萬元的定金也已經沒收,一口回絕過戶的要求。拜因得先生說,他這樣做也是沒辦法,因為他要購買洛杉磯的房子,定金18萬元也因為他延遲過戶,被洛杉磯的賣主沒收了。這下子沈先生被夾在中間進退不得,他損失了14萬元,同時他新鮮草原房屋的買方要上法庭告他違約。最後由廖律師出面和史考特律師商量,讓沈先生多付2萬元賠償金給拜因得先生,拜因得先生把這2萬元交給洛杉磯的賣主,洛杉磯的賣主也答應過戶,這三筆好事多磨的房產過戶終於一一完成。
本案啟示
連鎖的房地產過戶有時間的緊張性。要是沈先生早答應讓他的律師押1萬5000元,先把新鮮草原的房屋賣掉,以後的一切連環遲延過戶也不會發生。沈先生也不會損失2萬元。做事要顧全大局,絕對不可以打小算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