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錢給乞丐 吉隆坡開罰
由於外籍乞丐集團猖獗,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市政局做出決定,只要在吉隆坡最熱鬧的金三角區發現民眾捐錢給乞丐,將處罰施捨者150令吉(約43美元)。
吉隆坡市政局宣布,本周起只要在金三角區的樂天購物廣場(Lot10)為中心方圓兩公里內,發現有人施捨給乞丐,將當場罰款150令吉。同時,若在這範圍內發現乞丐或流浪者的庇護所,也都必須遷離,否則同樣施以罰鍰。
據大馬媒體報導,聯邦直轄區部長拿督斯理東姑安南(Datuk Seri Tengku Adnan Tengku Mansor)表示,當局調查後發現,吉隆坡外籍乞丐從善心人手中拿到大筆捐款,有錢到住得起三星級旅館,政府因此決定採取強硬措施懲罰施捨乞丐的民眾,以確保民眾善款流向合法慈善機構,幫助真正有需要的人。
印尼雅加達也罰
印尼首都雅加達省西區市政府上月底引用2007年通過的法令,呼籲民眾不要給乞丐錢,否則罰款2000萬盾(約1699美元);因為按照法令,乞丐是非法職業,但因民眾愛心泛濫,雅加達市的乞丐才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