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工卡車摔下受傷 可求償
於裝修公司工作的60歲林先生上個月在史泰登島拆屋時,載送砂土的卡車公司要求砂土中不得有石塊,林先生便爬上卡車頂的裝載箱,在箱中挑石塊,卻失足自車頂摔下並跌在石塊上,造成骨盆骨裂,腰右側裝上鋼釘,還住院五日。律師認為林先生受傷嚴重,應向卡車公司提出意外傷害賠償。林先生受雇於一裝修公司,上個月在史泰登島進行拆屋工程,公司聘用裝載卡車載走林先生及其他工人自地下室拆出的石塊及砂土,但卡車公司堅持裝載卡車只可裝沙土,石塊必須另外處理,要求林先生將石塊挑出。林先生爬上卡車頂的裝載箱,卻不小心失足墜落,造成骨盆骨裂,送醫並開刀植入鋼釘,住院五天後至今仍無法工作。
一位專長意外傷害的律師表示,紐約州勞工法「section 240」不適用於林先生的案例,因「Section 240」要求業者提供安全設備以保護在建築物高處施工的工人。而林先生是在裝載卡車上施工,可以紐約州勞工法「section 200」要求卡車業者提出意外傷害賠償。
該律師介紹,「section 200」保護工人免於業者疏忽所造成的意外,林先生的案例中,只有卡車公司熟悉自己的器具及設備,在林先生工作時應要確保各設備的安全性,若能證明卡車公司疏忽,便可爭取意外傷害賠償。律師說,林先生同時可向雇主提出工傷保險及工資賠償,但他認為這也難以彌補重傷而無法工作的林先生,工資賠償只是原本工資的三分之二,且一周賠償的周薪不得超過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