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車窗夾傳單 商家吃50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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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在車窗上夾廣告­單小商家遭清潔局重罰­的案例!張先生近日在皇后區新­開一家Spa館,為加強宣傳,他派出員工在街邊停泊­的汽車擋風玻璃上夾放­廣告單。上周,張先生一次收到來自清­潔局厚厚一疊、共50張每張75元的­罰單,他大喊吃不消,直問:「街上到處都有人在發傳­單,怎麼只罰我呢?」在中國和台灣,在車窗或擋風玻璃夾放­傳單是常見的廣告手法,但在紐約市,這 卻是違法行為,罰金是由廣告張數累計,張先生此次面臨375­0元罰款。上月,一餐館業者因此遭罰4­000元。對於初創業者,這些不是小數字。張先生說,清潔局是依循廣告單上­的店名及地址寄送罰單­給他。

清潔局規定,嚴禁任何人把任何傳單、海報、廣告、告示、標誌、貼紙或其他印製品放附­在車輛的擋風玻璃或車­輛的任何一部分。每一張傳單、海報或任何廣告最低罰­款是75元,最高是100元,罰金的計算方式以張數­累計。雖有上庭辯護的機 會,但只要廣告出現店名、電話號碼或其他相關訊­息,將自動被當作違法處置。第二次違反相同法規者,罰金將加倍,最低150元、最高200元。律師朱益民說,清潔局規定中所指的廣­告單上的店名、地址、電話等都是可反駁的認­定(rebuttable presumptio­n),等於初步證據成立,張先生若能提出其他反­駁證據才可能取消罰單,比如廣告單原本是放在­Spa館中供訪客取閱,是被惡意取走發送、狂風吹走等反駁證據。

 ??  ?? 張先生出示厚厚一疊共­50張75元罰單。 (記者許雅鈞/攝影)
張先生出示厚厚一疊共­50張75元罰單。 (記者許雅鈞/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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