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餐館 不須標註 食物熱量
布碌崙8大道陳先生問:發現有些餐館在菜單上都標出每份食物及飲料所含的熱量信息,但有些餐館卻沒有標出。請問標註食品熱量信息是這些餐館的個人行為嗎?還是有相應要求必須標註?那大多數中餐館都沒標註,豈不違法?
●
紐約市健康與心理衛生局答:根據紐約市衛生法第81-50條款,需要在菜單上突出食品熱量信息的規定只限於符合如下條件的餐飲服務業者:持有紐約市健康與心理衛生局營業許可證,屬於集團性質,在美國有15家或更多的連鎖食品服務機構,採用共同擁有權或控制權下運作,專營母公司業務並有相同名稱,提供標準化食物並且每份食物的大小和成分大致相同。簡而言之,一般只有連鎖餐飲服務機構,且提供的食物統一規格、統一製作,才需按規定標註熱量。而中餐館等非統一標準化生產食品,因製作手法較靈活,菜量、用油等多有出入,不需也無法嚴格標註熱量。需要注意的是,該規定不僅符合條件的固定店面餐館需遵守,任何符合條件的連鎖流動食品銷售單位如手推車或車輛等,也同樣包含在內。符合條件的餐飲服務業者必須在所有的菜單看板和菜單上註明食品熱量信息,清楚地指出菜單上每項食品成分中所含熱量,印刷的字體和格式要與食品名稱同樣突出。而在菜單上有 不同口味和種類,但被列為單一的菜單項目,譬如飲料、冰淇淋、比薩餅、甜甜圈等,則需列出這項食品不同大小、口味所含的熱量範圍值。熱量值要根據每項食品準備的標準方法計算。熱量含量必須是基於一個可查的分析方法,包括實驗室測試、營養分析數據庫等方法。超過50卡路里的食物,熱量計數應四捨五入到最接近10個卡路里的熱量數,而低於50卡路里的食物則以最接近5的卡路里數進行計算。若符合應標註熱量條件的餐廳沒有依規定張貼熱量,則可能被紐約市健康與心理衛生局開出違規通知,並視情節嚴重程度及違例次數處以200至2000元不等的罰款。不過,違反熱量張貼的違例將不會被歸類為衛生檢查中的「關鍵」或「一般」違例當中,即不會被計算入餐館的衛生檢查評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