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鋪半年即破損 可向消費局投訴
紐約王先生問:我家請了有執照的工人做水泥人行道,還沒半年表面已全部破碎。打了幾次電話,都不來重修。請問何處可以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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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市交通局答:如果是有執照的建築承包商,當鋪好的人行道出現質量問題時,民眾可視當時所立合約,向消費者事務局投訴,並向法庭對該承包商提訴,以獲得賠償。但不論承包商是否願負責,若水泥人行道已破碎至影響行人安全,業主 需盡快維修,避免收到交通局的罰單。根據紐約市法律,房產所有人對毗鄰其房產的人行道的重建、鋪築及維修承擔責任,費用由業主負擔。位於兩條街交匯轉角的住宅業主,則還需承擔兩街相交人行道的扇形區域以及連接馬路和人行邊道的斜坡的相關安裝、維修等費用及責任。根據紐約市行政法規7-210章節規定,若由於人行道損壞而導致有人受傷,人行道所連接的住宅業主需承擔責任。 交通局會向有破損情況的人行道所連接的住宅業主開出相應的違規通知(Notice of Violation)。住戶收到違規通知後,需在45天內(以郵戳為準)自行雇用承包商對人行道進行改善。若超過45天沒有解決人行道存在的破損問題,交通局將會派出承包商進行改善。根據紐約市行政法規19-152章節規定,市財政局(Department of Finance)將在整修後向房產業主寄出帳單,業主須承擔所有修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