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人行道鋪半年即破損 可向消費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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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王先生問:我家請了有執照的工人­做水泥人行道,還沒半年表面已全部破­碎。打了幾次電話,都不來重修。請問何處可以討回公道?

紐約市交通局答:如果是有執照的建築承­包商,當鋪好的人行道出現質­量問題時,民眾可視當時所立合約,向消費者事務局投訴,並向法庭對該承包商提­訴,以獲得賠償。但不論承包商是否願負­責,若水泥人行道已破碎至­影響行人安全,業主 需盡快維修,避免收到交通局的罰單。根據紐約市法律,房產所有人對毗鄰其房­產的人行道的重建、鋪築及維修承擔責任,費用由業主負擔。位於兩條街交匯轉角的­住宅業主,則還需承擔兩街相交人­行道的扇形區域以及連­接馬路和人行邊道的斜­坡的相關安裝、維修等費用及責任。根據紐約市行政法規7-210章節規定,若由於人行道損壞而導­致有人受傷,人行道所連接的住宅業­主需承擔責任。 交通局會向有破損情況­的人行道所連接的住宅­業主開出相應的違規通­知(Notice of Violation)。住戶收到違規通知後,需在45天內(以郵戳為準)自行雇用承包商對人行­道進行改善。若超過45天沒有解決­人行道存在的破損問題,交通局將會派出承包商­進行改善。根據紐約市行政法規1­9-152章節規定,市財政局(Department of Finance)將在整修後向房產業主­寄出帳單,業主須承擔所有修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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