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大招生納種族考量 法院:合理
立場分歧的聯邦上訴法院15日裁決,支持奧斯汀德州大學招收新生時,將種族因素納入考量。該裁決的公布距最高法院裁決應仔細檢視該校是否應採行平權措施已一年。
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15日經審判小組以2:1裁決,由於該德州大學主校區沒有其他可資採用的措施,審判小組相信,該校招生將種族因素納入考量合情合理。該校承認,招收的新生多數是高中成績在全班10%的學生,其餘則是考量包括種族在內的「整體」因素。雖然該招生計畫使該校族裔明顯多元化,但該校非裔、西語裔學 生比率仍低於這兩族裔在德州人口的比率。為多數決撰寫裁決書的法官希金博瑟說,該校招生計畫符合最高法院去年6月指示審慎檢視的要求。但投反對票的法官加札則說,該大學的招生計畫並未顯示曾「仔細規畫」,以達到預期的目標。該訴訟是由艾碧蓋兒.費雪(Abigail Fisher)提出,這位白人女生2008年申請入學因種族因素未獲錄取,如今她已自路易斯安納州立大學畢業,但未撤銷訴訟,以幫助其他類似處境者。她15日獲知裁決後表示:「我仍將繼續這項訴訟,即使得再度向最高法院提請上訴亦在所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