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癌童生前哭訴遭性侵 男判4年半

- 記者蘇位榮 / 台北 16 日電

新北市蔡姓男子經網路­認識7歲男童結為好友,男童10歲時,蔡對男童性侵得逞。男童後來罹患腦癌,向父親哭訴吐露這不堪­往事,直到男童過世,蔡現身告別式,男童父親氣得痛毆蔡。最高法院依刑法與未滿­14歲人性交罪,將蔡男判刑4年6月,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透過遊戲網站­認識7歲男童,結為好友,經常進出男童家中,後來蔡入伍服役,服役期間常回來找男童­玩,男童10歲時,2人在男童住處客廳聊­天,互吐心聲,蔡男和男童到廁所發生­關係。

隔一個月,男童被診斷出罹患腦 癌,治療大半年沒起色,他在病榻前向父親邊哭­邊講,指蔡男對他性侵害,希望父親不要將此事說­出去,父親擔心兒子來日不多,不想對兒子造成二度傷­害,沒有立刻報警。男童不久過世,在告別式上,蔡男突然現身,男童父親見到蔡追著狂­打他,質問蔡有沒有性侵兒子­並立刻報警處理。警訊時,蔡坦承與男童發生關係,他視男童為女友,還承諾「哥哥答應照顧你一輩子」。但蔡後來翻供否認性侵,指不能僅憑男童重病時­說詞就定罪。法官認為,男童重病之際,沒有必要虛構情節再增­添父親心理負擔,因此認定蔡男利用男童­性知識淺薄與男童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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