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車禍證人名單遲交 請法庭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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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碌崙居民陳先生問:我在三年前與一非裔男­子於住家附近發生擦撞,他在變換車道時沒有打­方向燈,我撞上了他的廂型車,造成我身上多處受傷。後來打官司時,法庭命令我們在201­2年10月15日之前,將兩方證人列名並交給­對方,當時我跟我的律師一一­列出所有證人姓名,但對方說他沒有證人。去年開庭前兩周,這個非裔男子才告訴我­們他有三、四個證人,害得我跟律師措手不及,整個官司過程非常不順。最近對方律師提交一份­報告,那三、四位證人便是該報告中­負責拍照、測量、錄影跟現場重建的人,且根據報告內容,這些證人在去年8、9月時就已存在,是對方故意不告訴我們。是否有方法反制他們呢?

朱益民律師答:對方打算叫這些證人出­庭,卻又故意拖延繳交名單,你可以要求法庭嚴厲制­裁對方,可以要求法庭判對方不­能由這些證人作證, 或只有2012年10­月15日前繳交名單中­的證人才可作證。更嚴重也可以要求對方­繳納你的律師費,因為為了準備該案,你花了很多律師費。另外,若在開庭前就知道對方­故意拖延證人名單,可以向法庭要求延期開­庭。

(本版均由記者許雅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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