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職員工 班表趨固定」 新風潮!
隨著員工發現隨公司需要不斷改變的工作時間導致他們生活大亂,待遇卻反而減少,政府官員現在試圖限制這類安排工時的措施,這也反映了一種日益強大的全國運動。婦女和勞工團體更積極推動,希望遏制影響數百萬家庭的非固定工時作法,例如每周只安排一、兩天工作,或規定員工接受無法預測的工作時間,使得上學進修和照顧孩子之類的日常作息為之大亂。「紐約時報」報導說,要員工隨時應要求上下班的作法正在零售業和其他行業迅速擴展,促使有關官員提出議案,規定企業必須為臨時應召上班支付額外加給,而且必須提早兩周把工作時間通知當事人,否則還須多付工資。佛蒙特州和舊金山已制定法律,讓員工有權利要求彈性或可預測的工作時間;紐約市主計長也正敦促市議會制定類似法律。歐巴馬總統上個月也下令聯邦部會,向200萬聯邦員工提供「要求權利」。這些法律和提案通常要求雇主考慮員工的情況,以及其上班時間要求,可是沒有規定公司必須配合個別員工的時間。眾院教育和人力委員會資深民主 黨委員米勒正準備提案,規定公司如未事先提早至少24小時通知員工上班,必須多付一小時工資。他也希望員工如上班沒多少時間就奉令下班(餐館和零售業生意清淡時經常這樣做),雇主當天必須向他們 支付四小時工資。
企業團體宣稱,顧客每天來去不定,使企業對安排員工工時必須擁有彈性,而政府對職場鉅細靡遺的過度管制,只會損害效率和營利,對經濟和製造工作沒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