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上演活春宮 傅天穎無罪確定
女藝人傅天穎(上圖,本報資料照片)與緋聞男友全權,半夜在新北市中和四號公園草地上演活春宮,依妨害風化罪嫌提起公訴。全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判決兩人無罪確定,合議庭認定指出,根據當時路人、員警的供詞,認為兩人雖然在公園上演活春宮,但主觀上沒有供人觀覽的意圖,不構成妨害風化罪。
本案發生在去年7月間,今年39歲女藝人傅天穎,與47歲緋聞男友全權,兩人在酒後的凌晨1時許,在新北市中和四號公園草地上,上演活春宮。傅天穎忘情大喊「不要強姦我」,引起路人側目,報警處理。
警方趕到現場後,全權不滿被打斷,對前來處理的員警動粗叫囂,事後,兩人被依照妨害公務、妨害風化等罪名,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依照妨害公務罪,將全權判處拘役80日確定,妨害風化的部分,傅與全都獲判無罪,檢方不服判決上訴第二審。